桃園呂姓女子酒後騎車自撞,害死後座友人,二審維持4年刑度。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ixabay
桃園一名呂姓女子2022年在小吃店、朋友家飲酒後,無照搭載林姓友人外出,結果失控自撞路樹又衝撞小客車,造成後座林女慘死。呂女與死者丈夫以150萬元調解,但她只付了32萬多元就沒再賠償,一審國民法官判刑4年。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法官問她為何不繼續賠,她一下說妹妹懷孕,一下又說她在超商工作,少了錢必須自己賠,令法官非常無奈。高院今(9/24)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調查指出,高職畢業的呂女沒考過機車駕照,案發前因離鄉工作,暫時借住林女家裡。2022年12月8日下午,她先後在桃園新屋某間小吃店及林女家,與林女和其家人飲酒,酒後搭載林女外出取款。當晚下雨路面濕滑,呂女不勝酒力,於行經觀音區新華路二段時失控騎出路面邊線、自撞路樹,隨後又往左偏衝撞對向來車,造成後座林女頭部重創、全身多處挫傷,經急救仍休克死亡。
警方到場對呂女實施酒測,測出每公升0.45毫克。檢方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對她求刑5年10月。
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庭指出,呂女案發當時僅19歲,明知酒駕會影響駕駛能力,仍自行選擇騎車上路,應當譴責。此外,呂女事後雖與林女的鰥夫陳男以150萬達成調解,但僅給付32萬6000元就沒再付款,而陳男表示,林女是家庭主要照顧者,她的死亡造成他們家庭生活悲慘。一審考量,呂女犯後自首,無前科,決定判處4年徒刑。
桃園地院(如圖)斥責呂女,沒人逼迫她酒後騎車,仍選擇上路。資料照。廖瑞祥攝
後來呂女提起上訴,高院8/13開庭時,審判長問她為何不繼續付款?呂女解釋,她的妹妹懷孕,需要她分擔開銷。審判長不解地問「這件事比妳妹妹還嚴重不是嗎?」她頓時答不上話。
審判長當時也指出,呂女在超商工作,薪水也有3萬多元,問她這筆錢都用去哪?呂女支支吾吾,稱自從超商的週轉金制度改變後,如果她上班發現少錢,都要自掏腰包賠償,因此她沒有多餘的錢。她還說,自己不久之前得了蜂窩性組織炎住院,要付醫療費。審判長只能搖搖頭,勸她好好想辦法賠償。
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違誤,今日仍判呂女4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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