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示意圖。侯柏青攝
台南一名陳姓警備隊長去(2025)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產生情愫,在旅館發生性行為還拍片,被判2年、緩刑5年確定,遭移送懲戒。陳男主張當警察10年來兢兢業業,還曾拿下打詐績效特優等殊榮,希望法院讓他保住鐵飯碗。懲戒法院斥他知法犯法,但考量他與少女家屬和解且一路認錯,輕判降兩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擔任台南市警備隊長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因為興趣、價值觀相近而產生曖昧情愫,原本想成為男女朋友。陳男去年6月底約少女到旅館發生關係,還拍下性影像,少女其後也曾傳送性影像給陳男。少女媽媽發現後提告,陳男則被調往內勤。
台南地院日前認定他沒有脅迫或誘騙少女發生性行為,並與少女家屬和解,輕判2年、緩刑5年,命他在判決確定日起兩年內提供120小時勞動服務,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台南市政府將他移送懲戒。
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陳男向懲戒法院遞狀表示,他在去年出認識少女,由於兩人興趣和價值觀相近,準備發展為情侶關係。兩人是合意性交及拍性影像,並沒有違反意願及對價關係。警方詢問少女當下的心情或意願,少女表示,「案發當下我的心情是開心、自願拍攝。」
陳男說,他從案發迄今均坦承犯行、甘服處罰及誠心認錯,事後也積極與家屬達成和解,希望能判輕一點,讓他有機會繼續待在公務崗位。他強調,已經擔任警職10年,曾因執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識詐』1.5執行計畫第5期工作」經評核特優,記大功一次,足見他工作兢兢業業、素行良好,他對自己破壞警察形象感到愧疚,但希望法院能網開一面,給他繼續服公職的機會。
偷拍示意圖。本報繪製
懲戒法院認為,陳男當初用「LINE」認識少女後,多次傳訊息要求對方拍攝裸照傳給他,少女才因此拍了5部私密片、5張照片傳給他。兩人在去年6/20投宿旅館後,是合意發生關係,而他在過程中也拍下5張性愛照後,存入手機裡。
懲戒法院認為,陳男確實違法在先,而他也違反公務員應該謹慎的要旨,導致民眾喪失對警察職務的信賴與尊重,因此有必要懲戒。
懲戒法院考量,他認罪坦承違法,也跟對方及父母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考量他深感悔悟等因子後,決定給他一次機會,輕判降兩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