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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禮後翻臉!新娘控伴娘佔用廁所害進場延誤 清算求償29萬慘吞敗

    2026-08-21 14:42 / 作者 林冠吟
    婚禮後翻臉!新娘控伴娘佔用廁所害進場延誤,清算求償29萬慘吞敗。示意圖
    邀閨蜜當伴娘竟反目!一名陳姓女子2023年於台北文華東方酒店舉辦婚禮,找來閨蜜花花(化名)擔任伴娘,一起參與自己的人生大事,未料婚禮結束後2人竟反目成仇。陳女怒控閨蜜在婚禮當天佔用新娘房廁所,導致進場延誤,更與其伴侶行為舉止過度親密,同時清算過往協助花花分擔行李超重運費、出國旅費、準備參與花花婚禮等費用,雙方後來發生糾紛,衍生花花拒絕讓她參與婚禮害她來不及取消的機票錢等,共向花花求償29萬9095元。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判陳姓女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主張,自己在2023年7月1日於台北文華東方酒店舉辦婚禮,同時邀請閨蜜花花擔任伴娘,讓花花負責協助婚禮規劃、當日打理新娘儀容、流程與突發狀況,並負責在現場帶動氣氛、招呼賓客。

    但陳女卻怒指,花花當天卻沒盡到伴娘應盡的義務,還佔用新娘房的廁所,導致進場時間因此被延誤,其在現場時更與伴侶行為舉止過度親密,造成婚宴流程嚴重影響,婚禮氣氛被破壞,還讓賓客議論紛紛,怒向花花求償2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同時要求花花返還「不當利益」,包含當天的伴娘禮服、試穿禮服車資、妝髮、當日早餐、婚宴桌菜費、工作人員費、特製畫像等共計5萬2970元。

    陳女隨後也開始清算與花花過往的花費,再指出婚禮結束後她和花花一起前往泰國旅遊,由她擔任地陪,未料卻在回程時花花行李超重,將重量分擔至花花的行李箱內,認為花花應返還她擔任地陪、其租屋處的住宿費、託運、行李租借等共計3萬5275元。

    陳女也怒指,雙方隨後因擔任伴娘等糾紛發生細故,花花原本邀請陳女參加她的婚禮,雙方關係生變後,花花拒絕讓陳女參加婚禮,導致其早已訂下的1萬餘元機票來不及取消,總計向花花求償29萬9095元。

    庭審時,花花也反擊表示,她擔任伴娘時雙方並未簽立任何契約,也未對報酬與工作範圍等必要事項達成合意,雙方並未有有償委任或有對價法律關係,並沒有僱傭或承攬關係,何況當天她已配合陳女試穿伴娘服、陪同進場、協助送客等工作,已善盡伴娘職責。

    至於跟陳女伴侶互動較為親密,花花表示,2人僅為正常互動,並未影響婚禮現場,縱有親暱行為也是因伴侶長年旅居海外,受文化影響,情感表達較為直接,不能因婚禮不如預期或主觀感受不佳,就被認為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且事後她也將伴娘禮服歸還,相關妝髮費用本來就應該為新娘負擔費用,其他陳女所求償部分都是陳女自行規劃與婚禮支出,與她無關;至於後續和陳女遊泰結束後,也已將2萬4017元的旅費給付給陳女,更未曾要求陳女擔任地陪、託運等費用,她也從來沒有強迫陳女一定要出席婚禮。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陳女指出花花佔用新娘房廁所,導致婚禮進場時間延遲,未有因果關係可以證明,而花花與陳女伴侶行為較親密,屬一般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範疇,並非法律所禁止行為,難認花花有對陳女不法侵害之情事,且雙方就擔任伴娘一事,並未有委任報酬等契約權利義務,依一般社會通念,擔任婚禮伴娘通常為基於親友情誼與婚禮禮俗而提供之協助。

    至於遊泰部分,也未見有相關約定,堪認陳女當時是基於雙方情誼,而自願提供協助,屬好意施惠行為;另,來不及取消的機票,屬陳女自行安排行程之規劃,難認其機票損失與花花行為有任何因果關係,判處陳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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