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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婦聯會前「追討不義黨產」!警方移送王興煥5人「藉機滋擾」 北院裁定「不罰」

    2026-08-04 07:00 / 作者 侯柏青
    王興煥等5人到婦聯會抗議卻被移送北院裁處,法官裁定不罰。郭宏章攝
    主打威權轉型正義的第三勢力「台灣前進陣線」,今(2026)年1月間到婦聯會前舉辦記者會「追討不義黨產」並在鐵門上貼封條,警方將基進黨主席王興煥等5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藉端滋擾等行為移送台北地院裁處。但法官認定,5 人站在人行道上手持標語並未擋住出入口,也沒有喧嘩喊叫等滋擾舉動,因而裁定不罰。至於貼封條等部分,退回警方自為處分。可抗告。

    調查指出,台灣基進、時代力量、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綠黨和組成的「台灣前進陣線」今年初到婦聯會抗議並貼封條,遭報案處理。警方認為,王興煥、鄭宇焱、李春祥、甘崇緯及沈佩玲等人的抗議行動,造成洽公人員出入困難,且未經許可,而且在婦聯會的會銜處張貼未經法院證實,帶有貶損意味的封條,違反《社維法》藉端滋擾、汙損住宅題誌及張貼塗抹建物等3項規定,將5人移送法院裁處。

    法官認為,警方移送的主要證據僅有影像截圖,王興煥等5人當時是站在大樓出入口右側人行道、接近路口,並沒有喧嘩、喊叫、阻擋他人行動或其他暴力、攻擊舉動,5人言行的影響,並沒有達到難以維持或回復的程度,不符《社維法》「藉端滋擾」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至於警方移送的範圍另包括《社維法》「汙損住宅」等兩項違規,法官認為,這兩項規定是專門裁處罰鍰或申誡的案件,按照規定,警察機關訊問後,除非認定有繼續調查必要,否則就應該自行做成處分書,不需要移送法院裁罰。法官因此駁回移送,將此部分退回警察機關按現行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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