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房地產達人」王子苓上訴,依誹謗罪判4月定讞。資料照。李政龍攝。
一名蘇姓女營業員和王姓富商約好在高檔餐廳聚餐,富商因故不能出席,蘇女取消訂位卻向富商要18萬元。「房地產達人」王子苓出手在臉書和line群組洩漏對方照片、姓名和公司個資,並貼上「火辣營業員向富商請款18萬餐費引爆糾紛」等新聞連結,成功替富商討回餐費。蘇女怒告王女違反《個資法》,一、二審均判4月,王女上訴主張判決違憲慘遭最高法院打臉,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蘇姓女證券營業員在2023年11月24日和王姓富商約在「東方樓頂級粵菜南港店」餐敘,但富商突然無法赴約,蘇女仍要求富商埋單18萬。王子苓獲悉後非常不滿,在45人line群組「臺灣寶島商業交流會」內,公布蘇女的姓名及公司名稱,還貼上「火辣營業員向富商請款18萬餐費 引爆糾紛」的網路新聞連結,公開「火辣營業員」就是蘇女。
王子苓在LINE群組起底蘇女,涉嫌違反《個資法》判4月確定。示意圖。截自Threads
後來,王子苓又在17人Line群組「高芙天使隊」內附上新聞網址及蘇女全臉照片、名片,讓其姓名、職業、公司、手機等個資全曝光。王子苓又在臉書上公告蘇女姓名及新聞網址,後續加碼貼出她的名片,註記「詐領18萬,詐騙犯!各位請小心!」
一審開庭時,蘇女解釋,當天王姓富商臨時取消飯局,朋友建議她先跟王姓富商請款再約下一次,蘇女認為18萬是保留的下次餐費。王姓富商也證稱,他詢問蘇女時,蘇女曾解釋那是下次聚餐的費用,後來有還錢。一審將王子苓判4月徒刑。王女上訴。
房地產達人王子苓(綁辮子)被依加重誹謗罪,判4月定讞。呂志明攝
二審合議庭認為,王子苓公布的負面內容,足以讓一般人認為蘇女詐騙王姓富商,且王子苓在社群的發話,會讓不特定多數人批評、施壓和指摘蘇女,達成「群眾公審」效果,侵害蘇女的資訊合理隱私期待及自決權,因而駁回上訴。
合議庭也認為,王子苓不但沒有彌補蘇女,還一路否認犯行,犯後未反躬自省,因此不予宣告緩刑。王子苓再上訴三審。
王女向最高法院主張,蘇女坦承詐取王姓富商18萬元餐費,獲緩起訴確定,她身為營業員,若觸犯詐取財罪將危害從業資格,而她揭穿蘇女的姓名和職業,是想要提醒社交圈的潛在被害人不要受害。她也認為,蘇女告她誹謗不起訴,證明其行為符合保護合法利益,也是就可受公評之事做評價。
王女表示,她只揭露隱密性最低的個資,依《憲法》比例原則,應該優先保障言論自由及財產權,原判決認定她的作為與公益無關,逕自推定違反「個資法」,判決有違法疑慮。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王女未經蘇女同意,私自將其個資貼在LINE群組和臉書,讓他人識別出蘇女,已侵害穩私及自主權,構成加重誹謗。縱使蘇女和王姓富商有餐費爭議,也算是私人糾紛無關公益,不涉及蘇女的工作內容,不是擅自公開個資的理由。
此外,不論在LINE群組或臉書上,均未看到王女催蘇女還錢的字句,反而註明「詐領18萬、詐騙犯!各位請小心!」,讓不特定人對蘇女產生負評,這種行為不屬於《個資法》之「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等例外情形。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經過仔細論證,合乎經驗及論理法則,至於《個資法》及《刑法》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不同,王女挨告誹謗不起訴,和是否違反《個資法》無關。而王女洩漏個資時,蘇女也並未因餐費糾紛捲入詐欺罪進而影響從業資格,這也並非王女有權認定,不能以公益之名侵害蘇女的資訊隱私權。因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