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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房吵架撂狠話!男子嗆「拖億載金城大砲打你」 下場慘了

    2026-07-25 10:07 / 作者 陳怡穎
    億載金城大砲。翻攝自官網
    台南市劉姓男子今年1月去市立體育場健身房運動時,因細故與鍾姓男子爆發口角,當場撂狠話表示「我要拿槍砲射你,明天如果你還在健身房,就看著辦」,讓鍾男心生畏懼並報警提告。劉男事後改口辯稱,自己其實只是開玩笑說「我可以拖億載金城的大砲要打你」,因為古蹟的大砲根本不可能拖得走。不過,台南地方法院認為這樣的發言已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7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內容,劉姓男子於今年1月26日上午11時54分許,在台南市立體育場健身房與鍾姓男子因細故發生激烈口角,過程中向鍾男恫稱「我要拿槍砲射你,明天如果你還在健身房,就看著辦」。

    鍾男因擔心自身安全、心生畏懼,事後向警方報案,全案經警方偵辦後移送,檢方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提起公訴。

    檢警偵辦時,劉男一開始於警詢中坦承,曾對鍾男說出「我有槍就我打死你」等語,但後來改口表示,當時其實是說「我可以拖億載金城的大砲要打你」,並強調只是玩笑話,因為「大砲不可能拖得走」,否認有恐嚇犯意。鍾男則始終堅稱,對方確實出言恐嚇,讓他感到害怕。

    台南地院審理後指出,劉男僅因與他人發生口角,未以理性、正當方式解決紛爭,反而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的言語恫嚇,導致鍾男產生恐懼與心理壓力,行為確實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

    不過,法官也審酌,劉男於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並當庭向鍾男道歉;鍾男則向法院表示願意原諒對方,不再追究其恐嚇犯行。綜合考量劉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家庭經濟狀況、前科素行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7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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