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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度辣椒水誤噴柯文哲!「分局長周俊銘」不起訴理由曝光

    2026-07-17 11:01 / 作者 即時中心
    「誤噴辣椒水」波及柯文哲掃街民眾,中市前分局長不起訴理由曝光。讀者提供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年4月前往台中逢甲夜市掃街助選時,現場突遭辣椒水波及,造成多人身體不適。警方調查後發現,竟是現場負責維安的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前分局長周俊銘「誤噴」辣椒水釀禍。事後,當時在場的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向警方報案並提告傷害。台中地檢署日前偵結,因劉芩妤已撤回告訴,且檢方認定周俊銘朝地面按壓排除辣椒水的行為不屬於「執行職務」,依傷害罪「告訴乃論」規定,予以不起訴處分。

    「誤噴辣椒水」波及柯文哲掃街民眾,中市前分局長不起訴理由曝光。(圖/劉芩妤提供)


    這起風波發生於今年4月17日晚間,柯文哲陪同同黨參選人劉芩妤等人到逢甲夜市掃街,過程中有多人突然出現強烈咳嗽等身體不適,民眾黨一度懷疑是遭到特定人士惡意攻擊,隔日隨即向警方報案。

    豈料,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意外發現動手按壓辣椒水的竟是現場指揮官、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周俊銘因督勤不當與處置失當,事後已遭警政署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務,警方也將全案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誤噴辣椒水」波及柯文哲掃街民眾,中市前分局長不起訴理由曝光。(圖/台中市警察局提供)


    台中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被告周俊銘當時雖然身為分局長,並在現場陪同參選人拜票執行勤務。然而,根據現場勘察報告與監視器影像畫面,周俊銘當時4度按壓辣椒水的位置,與告訴人劉芩妤及周圍民眾的距離分別約有8.75公尺、9.3公尺、21.1公尺及13.3公尺,且周俊銘是朝向「地面」噴灑,並非針對特定人士。

    檢方認為,所謂的「警察職權」是指依法進行查證、驅離或直接強制等公權力措施。周俊銘在現場按壓、處置辣椒水瓶的舉動,難以認定是為了執行上述警察法定職務的行為。

    檢方進一步表示,雖然周俊銘處置辣椒水瓶確實有不當之處,但既然其行為不屬於「執行職務」,本案所涉及的刑法過失傷害罪便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由於告訴人劉芩妤已於偵查中具狀撤回傷害告訴,本案訴追條件已欠缺。檢察官審酌後,認定此案嫌疑不足、不具訴追要件,因此無須傳訊被告周俊銘,依法逕予周俊銘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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