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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割頸案定讞!乾兄妹輕判12、11年 量刑過輕、修法延宕再掀爭議

    2026-02-12 17:57 / 作者 綜合中心
    新北「乾兄妹檔」犯下割頸案分別遭判12、11年定讞。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北「乾兄妹檔」2023年聖誕節犯下殘酷的割頸案,就讀國中的林姓少女教唆其「乾哥」郭姓少年,將同校無辜的楊姓國三生割頸殺害,新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郭姓乾哥9年、林姓乾妹8年,二審去年12/23改判乾哥12年、乾妹11年,檢辯均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2/12)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由於郭男、林女兩人屬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若依現行規定,不僅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就可申請假釋,甚至前科還可以塗銷,判刑過輕再度引發輿論譁然。

    對於割頸案量刑引發爭議,《太報》長期追蹤法界人士看法,檢察官出身的前新竹市副市長、知名律師蔡麗清曾受訪表示:「法律不應該只是加害人的保護傘」。她強調,《刑法》僅規定「得」減輕,並非「應」減輕,意思就是,不是非得要「減刑」這個選項,也可以「不必減刑」;她認為,也許這2位少年有機會因為「年紀」減輕刑度,但仍應取決於個案上是否有可以減輕的條件,不能「逕自適用」減輕條款。

    律師黃帝穎也表示,依據《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也就是說,少年犯罪排除死刑及無期徒刑選項,但像殺人罪這種刑度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法院本來就應該審酌被告有沒有悔意、犯罪手段兇殘程度及是否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等量刑因子,而不是「一廂情願」直接減輕刑責。

    除了量刑過輕之外,《少事法》延宕修法也成本案一大爭議點。受害楊姓國三生的父親,在痛失愛子的悲傷之餘,仍拋出不少修法建議,包括主張不得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現行規定為執行3年後全面塗銷)、刑責為5年以上的刑事案件應回歸《刑法》,以及未滿18歲少年犯刑案須讓家長負連帶刑責、非行少年應進入中繼學校就讀及少年觸法父母連帶承擔刑責等創新想法。

    長期聲援此案的國教行動聯盟則疾呼10大訴求,要求司法院翻修《少事法》時,應該完善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的權責,國教盟也認為,少年犯罪紀錄塗銷的觀察期延長,從司法院草案版本的3年(沒再犯)延長到10年(沒再犯),另主張將《少事法》曝險少年的定義擴大及建立再犯和致命風險評估機制等,並強調要強化被害人權益及閱卷權。

    事實上,割頸案發生後,司法院院會2024年5月正好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草案,不過,草案裡最重大的變革,僅將少年前案改為「有條件塗銷」,司法院也另增訂少年法院得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之機制,並增加得抗告等機制。該修正案正會銜行政院,但司法院的修法版本,外界疾呼「遠遠不夠」。

    新北割頸案修法建議。


    對此,熟悉兒少案件的律師楊佳陵表示,在少年刑事案件方面,政府可以考慮3大修法方向。包括1、加強被害人的修復權及參與權,2、重罪(例如殺人)判決應去識別化公開,3、觸犯故意殺人(或謀殺)罪之少年應考慮回歸《刑法》一般處理模式。

    楊佳陵一語道破盲點——在少年程序中因為著重保護少年,導致被害人參與過少,大法官已經在2021年的《釋字805號解釋》(編按:少年事件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案)中宣告《少事法》36條違憲並限期2年內修法。因此,《少事法》修正新增36-1條,增加「審理期日,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被害人之人到庭陳述意見」的規定。至於少年犯執行超過3分之1可以申請假釋的規定,楊佳陵主張,可以考慮修法納入被害者的意見,以啟動另一種類型的「修復式司法」。

    除此之外,楊佳陵也強調,少年涉及重罪的判決也應在保障被害人和被告的前提下,在「去識別化」後公開給大眾,至於重罪的種類可參酌《國民法官法》的類型處理。她認為,少年案件的不公開(審理或判決)有立法上的美意,但判決不公開,反而會更加深大眾的不理解。她認為,立委修法時,可以考慮讓少年觸犯「故意殺人」或「有謀殺犯意」類型的案件,適用《刑法》成人犯案模式,不要讓這些少年犯一體適用《刑法》減刑或《少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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