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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割頸案輕判2-2】為少事法修法「心肺復甦」! 外界狂拋改革藥單

    2024-10-07 08:20 / 作者 侯柏青
    新北割頸案被害人家屬、楊爸爸,視訊受訪時悲從中來,對判決表達不滿。廖瑞祥攝
    新北國三生割頸案輕判,讓少年案件的偵審沉苛赤裸裸的浮上檯面。被害者父親率先提出塗銷少年前案、部分案件回歸《刑法》等主張,聲援的國教行動聯盟則主張強化被害人閱卷權等10大訴求。至於早就察覺問題的法界人士也不約而同的提出修法建議,更喊話立法院,少年案件早就該做「系統性改革」了。

    少年犯輕判、假釋制度遭砲轟

    時間回到去年12月25日。根據調查,就讀新北市某國中的林姓少女,在午休時間到被害人楊姓少年的班上找人聊天,身為風紀股長的楊生因此請林女離開,林女心生不滿,便找了同年級「乾哥」郭姓少年幫忙出氣。林生在郭生助威下,在教室外嗆楊生「滾出來」,中途還叫郭男生「給他死」,附近圍觀同學被林生喝斥「滾開沒你們的事」,郭生拿出預藏的彈簧刀猛刺楊生,楊生中10刀後送醫不治。

    有傷害前案才剛回歸校園的郭生,使用無比兇殘的手段殺人,林生還在旁助威吶喊「給他死」。引發新北家長對校園安全的無限恐懼。

    郭生、林生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但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僅判乾哥9年、乾妹8年,案件仍可上訴高院。

    新北市驚現割頸案「乾兄妹」的廣告看板。取自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不過,兩個惡少無故奪走一個純真孩子的生命,在沒有任何賠償的狀況下,最多只消坐牢9年、8年就可出獄,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犯在有期徒刑執行3分之1後,就有權申請假釋,換言之,動手的郭生蹲滿3年就有機會重獲自由。

    這樣的結果,讓楊生父親直接砲轟「司法已死」,他更飆淚痛斥,「殺人判得比貪污還輕,台灣的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

    楊父的沉痛吶喊,字字句句都穿透了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的心,吳宗憲曾任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從去年底割頸案一開始,他就一路陪著楊父走過來。為此,吳宗憲翌日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和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數度哽咽喊話鄭銘謙:「我們一定要讓這個國家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

    而國民黨立委葉元之也感嘆「判太輕」,他更提到外界的重大質疑,就是少年的假釋制度是否合理,「殺害1條命只要關3年,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新北割頸案被害人家屬、楊爸爸,視訊受訪時悲從中來,對判決表達不滿。廖瑞祥攝

    藍委吳宗憲等人要求政府把《少事法》制度補齊,也要求司法院檢討。取自吳宗憲臉書

    《少事法》問題大!楊父喊話:少年前案不應塗銷

    在割頸案發生後,司法院院會今年5月正好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草案,不過,草案裡最重大的變革,僅將少年前案改為「有條件塗銷」(編按:暱稱乾哥條款,即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執行3年內未再犯,才能塗銷前案紀錄)。除此之外,司法院也另增訂少年法院得視少年需求轉換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保護處分之機制,並增加得抗告等機制。該修正案正會銜行政院,但司法院的修法版本,外界疾呼「遠遠不夠」。

    楊父在悲痛之餘仍拋出不少修法建議,包括主張不得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現行規定為執行3年後全面塗銷)、刑責為5年以上的刑事案件應回歸《刑法》,以及未滿18歲少年犯刑案須讓家長負連帶刑責、非行少年應進入中繼學校就讀及少年觸法父母連帶承擔刑責等創新想法。

    長期聲援此案的國教行動聯盟則疾呼10大訴求,要求司法院翻修《少事法》時,應該完善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的權責,國教盟也認為,少年犯罪紀錄塗銷的觀察期延長,從司法院草案版本的3年(沒再犯)延長到10年(沒再犯),另主張將《少事法》曝險少年的定義擴大及建立再犯和致命風險評估機制等,並強調要強化被害人權益及閱卷權。

    國教行動聯盟8/30曾召開記者會,批評新北割頸案後政府單位相關措施未落實。國教盟提供。

    對於這狀況,曾待過少年法庭的資深法官表示,《刑法》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但《少事法》的目的卻是為了保障少年權益及矯治性格,讓少年得以健全成長,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但這位資深法官也承認,《少事法》是一部非常特別的法律,對觸法少年(編按:14歲到18歲間觸犯刑責的少年)及曝險少年(編按:12歲到18歲間尚未觸犯刑罰或預備犯的少年)都採取嚴密保護的立場,從立法意旨、偵審到執行都獨樹一格,而法院審理不但不公開,即使觸法,也會盡量在刑度上給予最大的寬容,在程序中更設下重重的保密規定。

    他指出,《少事法》的出發點是保護少年,但保密到家的結果,也讓這個領域連帶成為連「媒體」都無法監督的陰暗角落,幸好這次的割頸案,讓外界徹底注意到《少事法》的問題所在。他很期待,未來能在密不透風的程序中引入一道陽光,讓外界更了解少年法院或法庭在做些什麼。


    入監示意圖,但少年入監是到明陽中學進行集體矯正。翻攝Pexel。

    翻修3大解方,被害人訴訟參與淪最大盲點

    熟悉兒少案件的律師楊佳陵表示,在少年刑事案件方面,新政府可以考慮3大修法方向。包括1、加強被害人的修復權及參與權,2、重罪(例如殺人)判決應去識別化公開,3、觸犯故意殺人(或謀殺)罪之少年應考慮回歸《刑法》一般處理模式。

    她解釋,在犯罪被害人參與的部分,近年在一般刑案或妨害性自主的案件中已經進展很多,但少年案件並沒有跟上腳步,國教行動聯盟也一直強烈主張修法。

    楊佳陵也一語道破盲點。她表示,在少年程序中因為著重保護少年,導致被害人參與過少,大法官已經在2021年的《釋字805號解釋》(編按:少年事件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案)中宣告《少事法》36條違憲並限期2年內修法。因此,《少事法》修正新增36-1條,增加「審理期日,應傳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被害人之人到庭陳述意見」的規定。

    「乍看之下,有回應大法官的誡命!」但楊佳陵指出,弔詭的是,新修正的《少事法》第65條2項竟然「明文排除」《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的規定,她解釋,所謂「訴訟參與」的權利,包括選任代理人(律師)及閱卷權,而法院也有義務在準備及審判期日通知參與人到場,同時在每一次調查證據及科刑時給予表示意見的權利。

    換言之,在關於被害人參與少年刑事案件部分,依據現行的條文,法官只要在任一個庭期傳喚被害人表示意見,就會滿足《少事法》第36-1的規定。「這樣的修法顯然有不足之處,而這次新北殺頸案家屬的不滿,正巧凸顯了修法的必要性。」

    大法官已做出釋字805號,要求少年案件應增加被害人訴訟參與。資料照。陳品佑攝

    至於少年犯執行超過3分之1可以申請假釋的規定,楊佳陵主張,可以考慮修法納入被害者的意見,以啟動另一種類型的「修復式司法」。她舉例說,在美國刑事個案上,法官有時會啟動修復式司法,在社工師等專業人員介入下,有些被害者和加害者之間甚至能擁抱、理解彼此。

    除此之外,楊佳陵也強調,少年涉及重罪的判決也應在保障被害人和被告的前提下,在「去識別化」後公開給大眾,至於重罪的種類可參酌《國民法官法》的類型處理。她認為,少年案件的不公開(審理或判決)有立法上的美意,但判決不公開,反而會更加深大眾的不理解。

    她認為,立委修法時,可以考慮讓少年觸犯「故意殺人」或「有謀殺犯意」類型的案件,適用《刑法》成人犯案模式,不要讓這些少年犯一體適用《刑法》減刑或《少事法》規定。

    由於楊佳陵曾取得美國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史丹佛大學法學院碩士;她進一步告訴《太報》美國部分州的做法,她舉例,像美國紐約州在少年觸犯某些重罪時,會排除適用法律優惠,有些少年涉犯謀殺重罪,就會被視為「成人」犯案。

    新北國三生割頸案發生後,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少事法》該如何適切的引進這道改革曙光?主管機關又該如何在「保護」少年的前提下兼顧「懲罰」的雙軌效果?在外界頻頻喊話修法的同時,新政府該如何修法弭平爭議,成為亟待解決的燙手山芋。

    新北國三生割頸案引發相關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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