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二審獲緩刑,婦團怒斥104年後就已犯法。資料照片、翻攝臉書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2259個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一審認定被害人35人,原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8月,檢方上訴追加《個人資料保護法》罪,二審今天改判1年6月,附條件緩刑4年。據悉,二審認定有37名被害人,性影像檔案高達2341個,黃子佼透過律師表示全數和解完畢,辯稱「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對此,婦援會表示,黃子佼擁有上千部根本是「滿足私慾」,而且104年已經犯法,痛批黃子佼避重就輕。
婦援會今天發文呼籲,如果法官只依違反個資法無法呈現該案件全貌,嚴重忽略性影像被害人遭到數位性暴力的事實。
婦援會表示,兒少性剝防制條例於104年就已修法,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等物品被查獲者,便會處以罰款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112年2月才修法入罪,因此黃子佼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早已構成犯法行為,而非112年後才被認定為犯法。
婦援會痛批,黃子佼聲明稿中提到,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然而若只是好奇心,通常也是少數幾片滿足後好奇心即停止,但實際上其持續購買上千部,且查得出來的被害人就有30位被害人,這應該已不是好奇心,而是滿足個人性慾,甚至有習慣或上癮的可能性,恐需要接受心理諮商輔導或治療。
婦援會痛批,眾所皆知,黃子佼下載的性影像不管是未成年或成年都是非法,且該影像是透過偷拍、誘騙、強暴脅迫拍攝製造而成,均造成被害人嚴重身心傷害外,被害人還需要面臨其性影像在網路上不斷被散布、販賣、下載的性暴力循環,對其生活和未來影響都相當大。
婦援會也大聲疾呼,黃子佼不該找任何藉口理由合理化購賣非法性影像,而是應該真正反省行為,對於所有非法性影像中被害人造成傷害影響,進而對所有被害人與社會道歉,因為有購買者,才有人願意冒著犯罪風險拍攝錄製造、散布與販賣。同時要承諾未來不會再購賣下載各種非法性影像,並呼籲社會大眾勇於檢舉或不購買下載。
婦援更呼籲刑法應該修法,將購買成人非法性影像入罪化,才能遏止被害人性影像不斷被進行散布、販賣行為。同時,國內應該要仿效澳洲等國制定網路安全法,要求境內境外網路業者須負起法律責任,共同防堵各種新興網路數位犯罪行為,讓民眾有個安全、放心的網路數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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