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劉姓處長等22人,近日因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被提起公訴。其中不但涉及收受賄賂、圖利及詐領SBIR補助款,還指示業者宰殺大坵島的梅花鹿多達83隻。
根據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新聞稿表示,劉姓處長自民國105年至109年期間,利用建設局及產發處主辦採購案之機會,藉由其身為機關首長及標案評審委員之權勢,多次由其子擔任白手套,向得標廠商楊姓等3人要求標案金額10%之賄款,廠商為求履約順利,均依指示將錢給予對方。
在圖利及詐領SBIR補助款部分,連江縣政府107年、108年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依規定僅能由設立在連江地區之中小企業申請,且同一廠商每一年度 以申請一次補助案為原則。
而劉姓處長明知2名兒子以人頭名義虛設公司,並同時以5間公司申請補助款,不符合規定,且明知親屬關係涉有利益衝突,不得請領補助款,竟刻意隱瞞仍擔任該計畫之評選委員,並全數核准兒子申請的補助案。
劉姓處長的兒子取得補助案資格後,即以親友之名義製作不實之人事薪資及差勤資料,並對外購買不實之統一發票,持向連江縣政府詐領補助款,金額達315萬餘元。
此外,劉姓處長因主觀上認為大坵島之梅花鹿數量過多,在未經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許可,不符合採購案內容之情況下,私下指示大坵島之胡姓民宿業者藉履行標案之機會,宰殺大坵島上之梅花鹿100隻。
胡姓民宿業者接獲指示後,於109年4月至6月間,趁大坵島遊客較少之期間,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俟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以繩索套住鹿隻四肢,再以刀具刺入,使鹿失血死亡,數量多達83隻,另有17隻為自然死亡。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後,認劉姓處長等22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動物保護法及詐欺等罪嫌,於20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