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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三生「石頭當成羽毛球」揮拍打瞎同學右眼!母子遭判賠242萬

    2025-09-11 14:53 / 作者 陳怡穎
    屏東一名國三生3年前把石頭當成羽毛球,將同學的眼睛打到幾乎失明。示意圖。取自PIXABAY
    屏東縣一名許姓國三生上體育課時,竟將石頭當羽毛球揮擊,不慎擊中同班盧姓男同學右眼,導致視力重創幾近失明。盧男與父母因此提告,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許生與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裁定須支付盧家超過240萬元的損害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月13日,當時年僅15歲的許姓少年,在體育課上隨手撿起地上石頭,並用羽毛球拍揮擊,石頭高速飛出,正好擊中盧姓同學右眼。經送醫診斷,盧男罹患外傷性虹膜分離、外傷性白內障與黃斑部退化等嚴重傷害,矯正視力僅剩0.02,相當於幾近失明。

    法院委託高雄長庚醫院進行專業鑑定,結果顯示盧男右眼傷勢為永久性損害,依照美國醫學會《障害指引》評估,其整體障害比例為29%。換算至65歲退休年齡,勞動能力減損約204萬元以上。盧男與家屬僅先行請求部分賠償102萬餘元。

    除了勞動力損失,盧男本人請求精神撫慰金80萬元,父母則各自請求30萬元。法院認為,父母多年養育兒子,卻在青春年華突遭重大傷害,不僅要承擔長期醫療、心理輔導、照護壓力,更必須陪伴孩子面對自卑與生活適應問題,對家庭和身心造成重大衝擊痛苦,請求合理有據,因此認定盧男父母同樣受到身分法義侵害,符合尋求精神撫慰金條件。

    許母辯稱意外發生在校園,並非其能直接監督。但法院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依法仍負有監督責任,難以免除連帶賠償。最終判決許男與許母須共同賠償盧男及其父母共計240餘萬元,並依不同日期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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