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看見陌生男心儀「飛撲」,遭對方報警提告性騷擾。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市南屯區文心森林公園在今年3月發生一起罕見性騷擾案,一名21歲女子因在園區內見到心儀類型的男子,竟趁對方不備以肢體接觸與語言挑逗騷擾,導致男子驚嚇報警。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依性騷擾罪判處女子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案發時間為今年3月8日傍晚5點多,該女子在文心森林公園內看見一名陌生男子,直接上前雙手環抱男子右手臂,再將頭緊靠在男子胸口處,還拉著對方到路旁狂問,「可以當你女友嗎?可以玩我嗎?你現在有沒有女友?」
男子嚇得立刻報警,警方到場後依規定受理案件,台中地檢署認定女子行為涉及「性騷擾防治法」所定之罪,隨即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性騷擾的定義為「帶有性暗示,且令他人感到不適的行為」,行為人行徑具有調戲被害人含意,已屬於身體自主權遭侵犯,請求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子與男子素未謀面,卻以強烈肢體接觸加上言語挑逗,導致男子身心受創。法官考量女子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全盤認罪,但男子至今無意和解,判處女子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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