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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少謊報「擄人勒贖案」!兩警「救人心切」電擊27次、逼跪脫褲 超衰下場出爐

    2025-07-28 20:51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黃姓少年去年向警方謊報自己犯下一起擄人勒贖案,前桃園分局武陵派出所王姓巡佐、鄭姓警員偵訊時,懷疑他故意誤導偵辦方向。兩人救人心切對黃生嚴刑逼供,王巡佐拿電擊槍電擊他27次,另拿印泥台敲頭逼下跪、脫長褲,鄭警員則徒手k頭,兩警反倒吃上傷害官司,幸好以35萬和解獲判緩刑定讞。懲戒法院考量,兩警是被情勢所逼才出此下策,審酌兩人犯後深表悔悟,輕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這起離譜的案件發生在去年2/18傍晚,黃姓少年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虛構自己參與了「劉冠杰」遭擄人勒贖案,武陵派出所接獲通報開始調查。當天晚上9點多,武陵派出所警員發現黃生路過,在他同意下,請他入所協助釐清案情,由王巡佐、鄭警員做筆錄。

    由於全案涉及擄人勒贖有急迫性,警方發現黃生的供詞反反覆覆,而且有供述不實的狀況,懷疑他誤導偵辦。在情急下,王巡佐在報案區、吸菸區及偵訊室陸續拿電擊槍電擊黃生的手臂、大小腿及前胸等27次,另兩度用印泥台敲頭、警棍打左手臂。鄭警在偵訊室也忍不住兩度徒手打黃生的頭,另拿警棍戳他的胸腹。兩警的行為導致黃生胸部挫傷、頭皮鈍傷、上臂挫擦傷。

    在施暴過程中,王巡佐另在吸菸區逼黃生下跪,又在偵訊室內強迫黃生脫掉長褲,事後發現全案是黃生自導自演,反倒害警察吃上官司。黃生提告傷害罪,檢方依傷害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兩警認罪並以35萬元和黃生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兩人身為警察竟以威權方式嚴刑逼供,行為不應該,但考量兩人認罪且和解,一審判王巡佐1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3萬元、參加4場法治教育4場;鄭警員則判10月、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2萬元、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定讞。至於黃生涉案部分,則被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警察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政府依規定將兩警移送懲戒法院議處,但也向法官求情。

    市府認為,兩人是因為得知有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在偵辦過程發現黃生涉案嫌疑升高,而且懷疑他作假供述誤導偵辦,由於事涉人命安危,加上案情有急迫性,兩警應該是為了早一點救出被害人才會做錯事,導致自身陷入官司,雖然行為不當,卻是「情勢所逼」。市府認為,兩警歷年考核評價不錯,犯後也深表悔悟,應該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希望懲戒法院能充分考量這些情況。

    王巡佐向法院表示,他一向恪守警職,本案不是出於惡意或私人怨隙,純粹是為了搶救被害人,情急之下才犯案,他今後會深切檢討,請求從輕懲戒;鄭警員則說,他因為此案被記過兩次及調職,深感悔悟,而本案情節曲折,加上黃生多次謊報刑案誤導偵辦,他才會一時失慮,請懲戒法院從輕發落。

    懲戒法院認定,兩警辦案時確有違失,但黃生在警詢及偵查中,也有坦承有撥電話謊報擄人勒贖及謊報其他刑案,而且黃生的確提供警方不少錯誤訊息,連黃生的父親都說「被兒子騙了」且不願意追究警方責任。

    懲戒法院認為,王、鄭兩人身為警察,肩負第一線犯罪偵防的重責大任,竟用不當行為侵害少年,行為相當不應該,但兩人是因為案情急迫才做錯事,事後也都坦承違失及賠償被害人損失,顯然深具悔意。

    懲戒法院考量,少年和其父都在刑案中都已表明不追究,審酌桃園市府的意見及兩人家庭狀況等因此後,決定輕懲「降一級改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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