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小夫妻不耐煩剛出生的嬰兒太吵,竟出手打死兒子。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Unsplash
台中市一對莊姓年輕夫妻於去年7月迎來兒子誕生,卻因男嬰哭鬧不止,父親不耐煩之下竟對僅出生10多天的幼子施暴,導致幼兒傷勢嚴重,送醫緊急搶救仍不治。這對夫妻倆被依傷害致死罪、過失致死罪起訴,施暴的莊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台中地院裁定,目睹丈夫施暴卻放任的莊母也將由國民法官審判。
台中地檢署去(2024)年底起訴,指控年約20歲左右的莊姓夫妻在去年7月生育兒子,莊父卻因不耐幼子哭鬧,竟在去年8月5日晚間至24日晚間,多次以手指甲掐捏男嬰雙耳,導致多處開放性傷口,甚至抱起大力搖晃,或將男嬰置於大腿處施以巴掌毆打,亦曾高拋後接住等方式虐待男嬰,導致其腦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傷勢嚴重。
檢方調查指出,去年8月25日案發當晚9時許,莊姓夫妻見男嬰已入睡,便將其獨留在租屋處內,兩人竟一同前往鄰居住處打電動、閒聊,至翌日(26日)凌晨才返家。回到家中後,發現男嬰臉色蒼白,已無呼吸心跳,夫妻倆立即以機車將幼子送醫,經醫院搶救至9月6日仍宣告不治。事後,醫院通報社會局介入,並由社會局向警方告發。
檢警偵辦,莊姓男子在羈押期間坦承施暴,莊姓妻子則供稱親眼目睹丈夫施暴,卻未加以制止,也未報警或通報社會局,更未及時將受傷的男嬰送醫,放任孩子在長時間受虐後喪命。台中地檢署依家庭暴力之傷害致死罪起訴莊父,並交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
至於莊母部分,原本檢方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此罪名並非國民法官審理範圍。然而,台中地方法院認為,莊母的行為可能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成年人對兒童故意犯罪」,甚至涉及刑法「成年人故意對未成年人犯傷害致死罪」,這些罪名皆屬國民法官審理範圍。因此,法院裁定莊母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