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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館長無罪確定!指健身女網紅艾瑪「性騷男教練被開除」 纏訟5年終脫身

    2024-06-04 11:45 / 作者 侯柏青
    館長陳之漢高院出庭與網紅艾瑪打官司。資料照。廖瑞祥攝
    館長陳之漢2019年2月在直播上披露,曾在他旗下工作的健身女網紅艾瑪(EMMA),跳槽另一家健身房後涉嫌性騷男教練被開除等,遭檢方起訴妨害名譽罪,但新北地院判館長無罪。艾瑪不服上訴高院,高院今天二度判館長無罪,全案定讞。館長和艾瑪的5年纏訟終於落幕。

    高院無罪理由指出,陳之漢固然在當年2/3、同年2/9直播時提及艾瑪當健身教練期間發生的性騷擾事件,但依照卷內證人的證述,與艾瑪的網路社群媒體貼文、人事資料、離職單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等,足認陳之漢陳述的內容,客觀上有合理可相信為真實的依據,亦屬合理查證範圍。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為調和言論自由與名譽保障之基本權利衝突,應該以客觀上合理相 信真實及合理查證,作為侵害名譽權的阻卻違法事由。而陳之漢在直播中依據客觀上合理蒐集所得的資訊內容進行陳述,並沒有逾越言論自由之範圍,因此不構成《刑法》誹謗罪。原審無罪判決並無不當,檢方上訴為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

    指控館長誹謗的網紅健身教練EMMA。資料照。侯柏青攝

    檢方查出,健身教練艾瑪(本名林憶杰)原本受僱於館長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但因故離職後轉到健身工廠上班,其後她就以暱稱「艾瑪」、「EMMA」的名義,在網路社群媒體及影音平台上分享個人健身影片。

    檢方認為,館長對於艾瑪離職後的批評言論心生不滿,館長先於2/3直播時指稱艾瑪,「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還要我講嘛,健工的,你們自己去問健工的人,我不想要再講了,為什麼要從健工離開,因為產生了法律糾紛,因為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工之後就把她開除掉,這個事情,現在可能還在法律上面。」

    此外,館長又在同年2/9直播時表示,「(艾瑪)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然後在健工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檢方認定,館長言論不實,將他依誹謗罪起訴。

    不過,新北地院判決認定,艾瑪曾因IG貼文不當造成男教練感覺到性騷擾而道歉,加上館長曾事前查證,應沒有誹謗故意,判館長無罪。艾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開庭時,館長仍堅稱無罪,公訴檢方則抨擊館長根本沒查證,當庭對他求刑4個月。只是,高院今天維持一審見解判決無罪,全案就此定讞。但館長雖然刑事脫責,但EMMA曾向館長提民事求償30萬元,法院已判賠10萬元確定。

    館長上次出庭時,記者曾詢問他被檢方求刑的看法,館長不屑地說,「吼!這件案子沒什麼好聊,6年了吔,5、6年了吔,她就一直上訴,我就久久得來這邊(高院),就這個樣子,這個很老的案子,沒什麼,就是一個妨害名譽,就這樣子。」

    記者問他「對方有意願跟你和解嗎?」,館長隨即回說「我覺得這個更好笑了,她同時告民事跟刑事,這是台灣浪費司法的地方,刑事庭就一直上訴,民事庭的法官認為我講話很過份,有點『臭幹喇譙』,民事庭就說,你賠她10萬,法官就裁示了,2年前還是3年前,我也把錢賠給她,她認為錢拿了,民事贏了刑事就一直追,這也是我一直沒有辦法了解。」

    館長陳之漢出庭時曾撂話,提告是EMMA的權利,她要告就去告。資料照。侯柏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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