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張姓天珠商人借給好友黃焌柚高價天珠「天地眼中眼」,黃男卻因財務問題私自以38萬人民幣盜賣,他夥同李政達謀劃,並找來李之楷等同夥用35刀殺死張男並奪走14顆、價值上千萬的同款天珠。黃焌柚、李政達兩主嫌一審判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二審將3人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兩主嫌被認定「有教化可能」再度判無期,而李之楷則減為2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3煞確定逃死。
檢方查出,黃焌柚和張姓商人很熟,還合夥做天珠生意,黃因此得知張男有隨身攜戴天珠的習慣,由於他另涉及其他刑案必須籌律師費,加上和黃男有糾紛他早就打算自行創業,因此和他未來的合夥對象李政達計畫謀議,打算強盜張男隨機攜帶的天珠。
但事情急轉直下,2019年1月25日,李政達依黃焌柚指示,佯裝要向張男買天珠,等張男爽快到台中市某茶館的停車場赴約,李政達和李之楷等人先電暈他再出拳痛毆,張男來不及逃亡,李政達就拿折疊刀狠心砍殺他35刀並搶走他的斜背包,強盜價值上千萬元的14顆「天地眼中眼」。張男送醫後不治。
一審認定黃男、李政達居於主導地位,罪無可恕,重判兩名主嫌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其餘涉案的蔡、洪男則判15年6月到4月不等。二審認為3人的手段雖然相當殘暴,依據鑑定報告,但並非完全沒有「教化復歸社會」的可能性,改判黃焌柚、李政達無期徒刑,李之楷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認為有再詳查必要,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判決也依據醫院作出的量刑鑑定報告,認定3人仍具有教化可能性,不能讓他們永久與社會隔絕,不宜判死刑。更一審考量3人的家庭、工作等因素後,將黃焌柚、李政達判處無期徒刑;更一審鑑於李之楷是受兩名主嫌慫恿才犯案,考量他犯案時年僅18歲,據此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焌柚正另案於監獄執行,但李政達、李之楷則因延押次數屆滿而戴上電子腳鐐監控中,法院已通知檢方對2人展開防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