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回應,至於身心科就診、診斷及用藥是否可免除家長同意或陪同,仍待部內研議。心理諮商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未成年人看身心科是否一定得家長陪同或同意?有網友8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議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就醫彈性制度,讓未成年人可自行接受初步評估與諮詢,目前已獲5747人附議、跨過提案門檻。對此,衛福部今(29)日表示,身心科看診、診斷及用藥,因牽涉《醫療法》、《醫師法》,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與陪同,目前仍待部內研議。
該提案指出,目前未成年人前往身心科就診時,部分醫療院所會要求家長陪同或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但部分青少年的憂鬱、焦慮、創傷或其他心理健康問題,可能與家庭衝突、控制、忽視、暴力等因素有關,若一律要求家長陪同或同意,恐讓部分青少年因害怕遭責備、處罰、否定或隱私外洩,而不敢尋求醫療協助。
提案認為,部分未成年人可能只是希望接受心理健康諮詢、初步評估,或與醫師討論自身狀況,尚未涉及藥物治療或其他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醫療處置,但部分診所若因家長未陪同,可能無法提供相關評估或諮詢,讓有需求的青少年難以獲得基本專業協助。
因此,提案建議,可建立一定年齡以上,例如16歲以上青少年自行接受身心科初步評估與諮詢的制度,同時明確規範醫師對未成年患者的保密原則,除涉及自傷、自殺、虐待、性侵害或其他重大安全風險外,應尊重青少年隱私;至於是否需要家長參與治療,則由精神科醫師依個案情況判斷,而非一律要求家長陪同。
從附議內容也可看見不少青少年或曾有相關經驗的民眾留言,有人表示「之前被多位長輩猥褻,去看身心科還是其中一位也猥褻過我的人帶我去的」,也有自稱未成年者分享,曾因課業壓力及家庭因素出現嚴重情緒困擾,甚至有自傷經驗,嘗試向父母求助卻遭責罵「草莓族」;另有網友指出,自己曾遭父親威脅,在家長陪同下接受身心科問診時,「根本什麼都不敢說」,擔心離開診間後可能面臨更多家庭壓力。
不過,附議留言中也有其他想法認為,提案立意雖值得討論,但若未來改由精神科醫師依個案判斷是否需要家長參與治療,也應同步建立醫師的責任與免責界線,明確規範哪些情況可以不通知家長、哪些情況則必須介入,以避免醫師在保障未成年人隱私與維護其安全之間陷入兩難。
提案也強調,制度若能降低青少年尋求心理健康協助的門檻,讓部分因家庭因素而不敢求助的未成年人能及早接受專業評估,有助於及早發現憂鬱、焦慮、自傷及其他心理健康問題;至於藥物治療或其他依法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醫療處置,則可維持現行規範,並非完全排除家長參與。
對此,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專門委員洪嘉璣表示,針對心理諮商,衛福部過去已就《心理師法》第19條第2項後段「並應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作出函釋,該規定主要是落實醫病關係中的知情同意,確保雙方在資訊對等的情況下,由個案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專業服務。心理諮商是否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心理師應考量兒少最佳利益,權衡取得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
洪嘉璣指出,《心理師法》目前並未明文規定未成年人接受心理諮商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陪同。不過,若涉及至身心科就診、接受診斷及藥物治療,則另涉及《醫療法》、《醫師法》等相關法規,是否能免除家長同意或陪同,衛福部仍待部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