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南大附聰爆狼師!校內2主任隱匿滅證還怪學生 監院通過彈劾送懲戒法院

    2026-07-17 14:01 / 作者 綜合中心
    南大附聰2023年發生師生性平事件,時任輔導主任黃法川、學務主任郭勇佐,不僅未依規定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近日遭監察院通過彈劾。資料照。李政龍攝
    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2023年發生性平事件,時任輔導主任黃法川、學務主任郭勇佐,不僅未依規定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甚至將事發原因歸咎於學生。監察院經調查後,認定2人有重大違失,本月7日審查通過監委王幼玲、田秋堇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黃法川及郭勇佐,掌理南聰校務及性別事件業務,並熟知校園性別事件處理規定及流程,於2023年7月知悉學校發生師生性別事件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之校園性別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至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轉知始揭露,經教育部認定被彈劾人等應處以至少記大過以上之懲處,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指出,黃法川於2023年7月22日接獲被彈劾人郭勇佐所傳簡訊,知悉本案涉及校園性別事件,明知不能私設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卻建議陳姓校長召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會議」,且他明明知悉學生所傳訊息及內容,卻未提報於會議討論,還同意部屬以回校拿資料為由約學生回校調查瞭解,涉及隱匿、串證及湮滅證據。

    監察院調查發現,該次會議紀錄之產製過程與實際討論情形不符,衍生公文書登載及核章流程延宕,經教育部調查,涉嫌製作內容不實之會議紀錄,涉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經教育部於115年4月函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又,本案於2024年4月28日召開第1次性平會之調查程序,亦被教育部認為有重大瑕疵,黃法川時任學務主任,為性平會主要幕僚單位並為執行秘書,應負監督不周之責。

    至於另一位被彈劾人郭勇佐,2023年7月22日從簡訊獲知本案涉及校園性別事件,當時王姓代理教師兼生教組長曾提醒他是否應依「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他卻仍未改變通報類別處理方式,還指示王師以親師生衝突進行校安通報,卻未依相關法規規定,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社政通報,遲至2023年8月23日始完成校園性別事件法定通報及社政通報,涉及未依規定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通報、延遲通報及隱匿案情,被處以罰鍰新臺幣15萬元,核有嚴重違失。

    監察院指出,雖然郭勇佐於2023年7月24日上午未出席該校之校園危機處理會議,卻與其他人保持聯繫統一說詞,核有共同隱匿案情之意圖;郭勇佐自2023年8月起擔任校長並為性平會主任委員期間,就學校處理本案之重大違失、校內會議紀錄涉及變造公文書,以及身為違失行為當事人,依法應迴避卻未迴避,仍擔任性平會主任委員參與討論本案,致生案件重大瑕疵,均應負監督不周之責。

    監察院強調,被彈劾人黃法川、郭勇佐,未依法對學生提供保護措施,更將事件歸咎於學生;南聰校內有教職人員察覺師生間互動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其等竟稱毫無所悉,造成學生持續且加劇之傷害,嚴重違反教育人員保護學生及依法行政之職責。

    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黃法川、郭勇佐等2人,所為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嚴重侵害學生權益,有損機關聲譽,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失情節嚴重,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綜合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