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準碩士生遭竄改資料,報到變成「申請放棄」,失去學籍。照片是台灣大學教室。廖瑞祥攝
一名正取台灣大學光電工程學研究所的準碩士生,明明已經報到,資料卻突然改成「放棄錄取資格」;該名準碩士生懷疑遭駭,報警查真相。全案經檢警調查,南投地檢署3日偵結,大學同學取得被害人的相關個資,侵入台大電腦後,進入考試結果頁面,並點選「申請放棄」,變更被害人入學資格。涉案的駱姓男同學坦承犯行,且雙方和解,駱男涉妨害電腦使用罪給予緩起訴處分。
事件發生在今年六月間,由於被害人是台灣大學準碩士生陳男,引發資安疑慮。當時,陳姓準碩士生向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報案,指稱自己錄取台大的光電工程學研究所,他明明要去報到,卻變成「放棄錄取資格」,導致學籍遭取消。該生要求恢復學籍,報警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中正二分局受理後,轉轄區桃園龜山警分局偵辦,查出「錄取放棄」的IP來自南投縣埔里鎮,是陳姓準碩士生的大學同學駱男涉案,兩人就讀於南投縣某國立大學,駱男趁機拍攝陳姓準碩士生的身分證資料,並於今年5月23日下午3時6分,在南投埔里鎮的租屋處,以自己的電腦連結至台大網站,登入陳的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侵入台灣大學電腦後,進入考試結果頁面,並點選「申請放棄」。
駱男面對檢警調查,坦承自己竄改陳姓準碩士生的入學資料,檢方考量駱男與陳姓準碩士生達成和解,並履行和解條件,緩起訴處分。
「正取變落榜」在六月間引發熱議,當時,台大指出,台大歷年考試,除了此案外,從未發生類似事件,僅以單一個案去推論台大官網有「駭客入侵」或「資安漏洞」,難免言過其實。針對陳姓學生個案,台大將參酌相關證據,盡快依行政程序召開招生委員會會議,在考量學生權益為前提下,依該會議結論而定。
至於駱男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以同法第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58條之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電腦、刑法第359條之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等罪,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