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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歲幼女送補習班「回家臉上大片瘀青」!負責人放話:敢驗傷就完蛋

    2025-02-12 15:01 / 作者 陳泓儒
    有家長控訴,將1歲女兒送補習班,回家竟出現瘀青。示意圖。本報繪製
    將小孩送進補習班,並不一定能夠放心?台南市北區1間補習班不只涉嫌違法收托1歲幼童,還爆出「涉嫌虐童」,目前社會局、教育局已介入調查。

    1名母親指控,本月4日她早上將小孩子送到台南北區某間補習班,下午4時30分回家後竟發現,孩子臉上竟出現如同抓痕的紅腫,另有一大片瘀青。母親向補習班負責人詢問時,她卻聲稱孩子只是「東西打到」、「趴睡在地墊上壓到」,家長質疑小孩是否受虐,想不到業者不只否認,甚至打電話威脅家長別驗傷,稱他們會完蛋。

    這名母親並不懼怕,依舊勇敢報警並帶女兒去驗傷,並希望其他受虐孩童的家長也能勇敢站出來。此事遭被孩女童家長檢舉後,補習班負責人先向警方表示「監視器是沒有在錄影」,但社工日前突襲檢查時,他們又改口跟社工說能看到即時影像,讓整個過程充滿疑點。

    對此,台南市社會局指出,6日時已會同教育局及警察局前往聯合稽查,還原事發情形,並於同日陪家長前往派出所報案。稽查過程中,該立案補習班更是在現場,被發現請2名未登記托育人員負責照顧幼童,社會局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目前已蒐集幼童傷勢資料,後續將轉請成大兒保醫療整合中心傷勢複判,如經確認為行為人不當對待所致,將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裁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社會局將持續關懷幼童及其家庭需求,並連結相關資源提供協助。

    台南市教育局則表示,北區某立案補習班疑似非法經營托嬰中心並虐童案,經查事發地並非立案補習班範圍,且對象為2歲以下嬰兒,屬疑似違法提供托嬰服務。在接獲通報後立即會同社工前往稽查,該址1樓為立案補習班,但疑似於2樓設有未立案托嬰中心,未經核准提供托嬰服務,社會局已依權責進行裁處。不過,業者解釋這是因有家長要求,才衍生的臨時托育服務服務,而網友的小朋友那天僅是第1天送來。

    由於本案涉及補習班違反經營非補習班業務,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處以停止招生處分3個月,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另負責人疑有違反兒少權法損害兒童權益情事,後續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情節重大最重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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