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大逆轉!男縱火嗆死室友「穿短裙自首」 他辯「不知會燒」一審判8年 二審發回重來

    2026-07-22 10:15 / 作者 白廷奕、侯柏青
    新莊男子曾俊懿縱火燒死室友,高院今日二審宣判。資料照。廖瑞祥攝
    男子曾俊懿前(2024)年凌晨在新莊租屋處燒簾子,火勢蔓延嗆死吳姓室友,還嗆傷2名住戶,事後他頂著長髮、穿短裙自首,驚呆一票媒體。一審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8年,曾男上訴辯稱沒想殺人,主張當時身心症發作產生幻聽,只是想燒簾子驅趕「想傷害他的聲音」,沒意識火會延燒。高等法院今(7/22)日判決大逆轉,認為一審有漏未審酌之處、也有突襲之嫌,檢辯上訴均有理,因而撤銷發回更審,本案將捲土重來。

    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國民法庭認定曾俊懿放火燒毀住處害死吳女、害吳女男友一氧化碳中毒,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因此分判殺人、殺人未遂和放火罪。不過,檢方上訴主張,曾俊懿的放火也波及兩鄰居,恐構成殺人未遂罪的想像競合犯,一審卻漏未詳查審酌,因此認為檢方上訴有理。

    此外,一審在準備程序時,爭點漏列曾俊懿是否有殺人犯意,審理程序時才變更,律師上訴主張防禦權受損,抨擊法院突襲,且質疑檢方在審理及準備程序的出證出現落差,合議庭也認定律師上訴有理。


    合議庭根據上述理由撤銷判決,全案發回更審,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恐得重來一次。

    新北地檢署查出,曾俊懿生理性別為男性,但有性別認同的情形。他之前就有縱火紀錄,2023年曾用卡式瓦斯爐燒衛生紙,所幸鄰居及時撲滅未釀成災禍,他則被依放火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不料,判決確定僅4個月後,曾男又於凌晨2點多在租屋處內燒簾子,警消獲報到場疏散房客,但租客吳女仍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及吸入性灼傷,引發呼吸衰竭死亡,也有其他住戶因此中毒或嗆傷。

    曾男到案時身材壯碩(左),穿著短裙、頂著長髮,被羈押了超過800天,已變成小胖弟(右)。本報資料照

    檢方原本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曾俊懿,後來變更為傷害致死。但一審認為,曾男放火時間是凌晨,一般人通常正在熟睡,就算遭遇危險也無法及時逃難,而曾男當時卻只按了門鈴、隨便敲幾下室友的門就逕自逃走,沒大喊「失火」也沒叫119,有容忍火災嗆死人的不確定故意,認定他犯殺人罪。一審考量曾俊懿犯後自首、有身心症狀且案發時受毒品咖啡包影響,判刑8年。

    曾俊懿上訴喊冤,強調自己沒有殺人犯意,頂多只有傷害致死。高院日前開庭,曾男的委任律師控訴,一審審判長在審理前就提前接觸證據,產生偏見,也在審理過程連帶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律師也主張,一審準備程序結束以後,審判長到審理第二天才突然諭知要針對本案是否構成殺人罪進行辯論,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對曾俊懿構成「突襲性裁判」,侵害他的訴訟防禦權。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


    珍惜生命,向毒品說不!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白廷奕、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