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前副主席王建軍9月7日在山東法院被判處無期徒刑。央視新聞
中國官媒週一(7日)下午報導,掌管中國股票、期貨市場金融治理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前副主席王建軍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週一已遭判處無期徒刑。
新華社報導稱:「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受賄案,對被告人王建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王建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而央視新聞報導,經法院審理查明,從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的14年期間,王建軍利用擔任證監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證監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受賄,總計9340多萬人民幣(逾4.4億台幣)。
這類「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罪行,在中共審判貪官時常會判處死刑。不過報導說,有鑑於王建軍主動交代其他未查出受賄事實,幫助追繳收賄所得,從寬量刑改為無期徒刑。
這是一審判決,但中共的審判幾乎一審等於終審,貪腐案的被告幾乎無人會提起上訴。
現年58歲的王建軍是在2021年獲升任中國證監會副主席,2025年4月遭查後落馬,今年3月遭中共「雙開」移送司法審判,現在獲判無期徒刑。他的原上司,2019年1月到2024年2月擔任證監會主席的易會滿,也同樣在2025年退任後因「嚴重違紀違法」遭查,今年4月底遭雙開移送審判,審判結果還沒出爐。
在中國連年股災下,中國證監會是遭清洗的重災區。易會滿的前一任主席劉士余,也是在2019年突被調任然後遭到中共調查落馬,不過他沒有被中共「雙開」而是「留黨察看」,日後還出任其他官職。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建軍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建軍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報道:
中國證監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靠監管吃監管”,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建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建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