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台電貪官上訴,判他5年半確定。侯柏青攝
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會長郭簡村揪廠商組成圍標集團,成員行賄台電總部核能技術處廠房佈置組時任主管賈儒龍77萬,換到台電核一廠、核二廠近2億元採購標案。賈儒龍認罪繳回款項,一、二審均依貪污罪判5年半,郭簡村則依16個圍標罪判2年得易科罰金之刑,賈儒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士檢查出,綽號「村哥」的郭簡村,當年覬覦核一廠、核二廠的邊坡地質、雨遮、耐震、圍籬及建築維護等救災維護工程標案利益,2016年起聯手張煌懋等廠商組成圍標集團,還向其他業者借牌投標。
據蒐證,在圍標過程中,若有其他業者動念想分一杯羹,不但會被威脅利誘「不要投標」,郭簡村還會在核電廠門口監看,只讓「自己人」入場。曾有參與圍標的廠商私自揪同業來投標,害郭男多付150萬元「搓圓仔湯」,郭竟叫小弟操西瓜刀揚言挑斷對方腳筋。
時任台電主管賈儒龍在經辦小額修繕工程,以及核廢料貯存設備等工程等多項工程,分別收下1萬5000元、8000元、2萬元、2萬元、46萬2222元及25萬元賄款,共收下77萬5222元。
台電高管放水圍標核電廠。核電廠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一、二審開庭時,賈儒龍承認犯6罪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法院認定,賈儒龍運用職務影響力護航廠商向台電承包標案,再將部分工項分包給他屬意的廠商,藉「低價高報」等方式套差價拿到賄款,構成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將6次犯行各判1年9月到3年6月不等,應合併執行5年6月、褫奪公權2年。
至於郭簡村的部分,則依16個圍標罪各判5月到6月不等,應合併執行2年得易科罰金之刑。至於郭簡村涉教唆殺人,法院僅認定構成傷害,由於受害人撤告,判公訴不受理。
賈儒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