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求保管行和銀行在受理外資結匯案件時,秉持誠實申報原則,確認匯款性質與實際投資交易內容相符。李政龍攝
回顧今年5月初,新台幣暴力升值,當時有外資趁機炒匯,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央行更是啟動專案金檢。為了防止外資透過保管行或銀行匯入時,申報資金用途與結匯不符,央行今(12/24)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並同步在「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中新增兩題問答,明確要求保管行和銀行在受理外資結匯案件時,秉持誠實申報原則,確認匯款性質與實際投資交易內容相符。
外匯局副局長洪櫻芬表示,保管機構為外資的國內代理人,以其名義代為辦理結匯申報,視同申報義務人,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要負起負責,但今年5月期間,一度出現外資匯入後,轉為新台幣,卻並未投入股市投資,停泊數日後就結匯離開,所以,在「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增訂保管機構和銀行業的責任和義務,就是為了防範漏洞。
洪櫻芬說明,外資只要在鄧交所登記合格之後,就能夠匯款來台投資,多半都匯委託保管機構擔任境外投資人的國內代理人,代為辦理國內證券投資款的結匯申報,往往保管行跟結匯行會是同一家機構,但「保管」和「投資」的業務隸屬不同的部門,央行此次將文字明確化,以落實真正的管理。
根據問答集增訂的內容,保管機構為境外投資人的國內代理人,同申報義務人身分,保管機構應遵守本央行對申報義務人的相關規定,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違反者並得依「管理外匯條例」予以處罰;且保管機構就境外投資人從事國內證券交易的結匯,應如實申報結購(售)資金的來源(用途)與金額,並確認填報之匯款性質與實際投資交易內容相符。
洪櫻芬強調,央行並不是增加銀行負擔,重點在於確保外資結匯申報能如實反映資金用途,一旦發現申報不符規定,可要求保管行或結匯行提出改善措施,甚至是給予警告鄧,會依情節輕重進行處分,來強化銀行應該落實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