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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薔琵颱風來勢洶洶!勞動部列6大安全提醒 雇主不能讓勞工冒險

    2026-10-22 10:26 / 作者 徐筱嵐
    薔琵颱風逼近,為了保障勞工出勤安全,勞動部列出六大安全提醒。資料照
    薔琵颱風逼近,如果勞工仍要出勤,通勤安全與工資權益如何保障?勞動部今(10/22)日提醒,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可依規定不出勤,雇主不得將其視為曠工、遲到,也不能強迫請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若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工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相關費用也應由雇主支付。另針對外勤、戶外施工及維修等高風險工作,勞動部提出六大安全提醒,要求雇主落實防颱措施,避免勞工冒險作業。

    勞動部表示,颱風天若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可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不出勤,雇主不得將未出勤視為曠工、遲到,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要求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及為其他不利處分。

    不過,若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後要求出勤,就應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指出,颱風期間可能出現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物品掉落等危險,雇主不能讓勞工自行承擔通勤風險;若勞工依原定通勤方式有困難,且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提供通勤協助的內容,讓勞工事前知悉。過去曾發生勞工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因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爭議,最後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處理,因此,雇主若因營業需求要求勞工出勤,更應做好安全安排,降低通勤職災風險。

    外勤、戶外施工注意!勞動部列6大安全提醒

    除了通勤安全,勞動部也提醒,從事外勤、戶外施工、維修及檢修等高風險工作的勞工,颱風期間應提高警覺;雇主則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並落實以下六大措施:

    一、停止高風險戶外作業:發布颱風警報,或現場已有強風、豪雨等危及作業安全的情況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吊掛作業、廣告招牌施工及其他容易受風雨影響的戶外工作。

    二、加強施工場所防颱整備:施工架、模板、圍籬及施工材料等,應在颱風來臨前完成固定、加固或收妥,避免強風吹倒、飛散或倒塌,危及勞工及公共安全。

    三、落實鄰水及水域作業安全:在河川、海岸、碼頭及其他鄰水場所工作,應注意長浪、暴潮及水位暴漲等危害;遇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布警戒,或現場已具危險情形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不得冒險施工。

    四、避免豪雨期間從事邊坡及開挖作業:豪雨可能導致土石鬆動、擋土設施失穩及基坑積水,雇主應加強巡檢邊坡、擋土設施及排水系統,必要時停止開挖及相關作業,避免發生崩塌災害。

    五、防範感電及機械設備危害:檢查臨時用電、防水措施及漏電斷路器功能,積水區域不得使用未具防護的電氣設備;颱風過後復工前,也應確認設備及工作環境安全無虞,才能恢復作業。

    六、建立緊急應變及通報機制:事先規劃防颱應變程序、人員撤離路線及緊急聯絡機制,並加強值勤巡查;颱風過後復工前,應完成安全檢點及危害確認。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期間應以「安全第一、防災優先」為原則,密切掌握颱風最新資訊,及時調整施工及作業安排,避免發生職業災害。若雇主未落實颱風期間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有天然災害期間出勤及通勤協助等相關疑問,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如有其他勞工權益問題,也可洽詢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颱風天雇主須提供通勤協助。勞動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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