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綠能3名主管涉嫌收賄起訴。圖為台南地檢署。翻攝臉書
台泥綠能公司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謝姓副理暨工地主任等3人於2022年至2025年間在台泥嘉謙綠能義竹漁電共生、台泥嘉和綠能龍江漁電共生等案,涉以墊高工程款及採購報價方式,向廠商收取約7299萬元回扣,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涉犯《刑法》背信、恐嚇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等罪,依法起訴。
這起震驚綠能產業的集體背信案,由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王宇承,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深入追查。涉案的莊姓特助、王姓專案經理與謝姓副理兼工地主任等3人,原為台泥綠能核心幹部,掌握案場廠商投標、請款與驗收的生殺大權,卻將公司資源淪為個人斂財工具。
檢調追查發現,莊姓被告利用總經理特助的身分威嚇廠商,於2022年至2025年間向義竹案場下包商放話,聲稱若不拿1500萬元出來配合,未來工程款項將難以順利請領。業者因擔心龐大資金被扣押影響營運被迫妥協,雙方協議分期支付500萬元,並已陸續交出180萬元。
除了開口恐嚇下包商外,這3名高層更聯手打起「假審查、真索賄」的主意。他們利用職權,表面上為義竹案場訂定極為嚴苛的審查規範淘汰競爭者,私下卻護航特定張姓業者得標。業者將預先暗扣的2990萬元回扣費用隱藏並墊高在工程報價中,順利得標後分期交付供3人朋分。
為掩飾龐大非法所得,莊姓被告甚至串通選任的黃姓律師以及張姓業者,共同謀劃洗錢手段。他們精心偽造不實的勞務承攬契約,企圖打造合法取得資金的假象,巧妙隱匿犯罪所得來源。
食髓知味的3人隨後複製相同犯罪模式,再度以訂定嚴苛規範手法,護航同一業者包辦義竹及龍江案場。業者將回扣藏入太陽能模組採購報價,得標後分次支付美金27萬831元、9萬321元及98萬5370元,總計134萬6522美元回扣,並匯入海外帳戶洗錢。
檢調精算,3人收取回扣包含台幣2990萬元與美金134萬6522元(約合台幣4308萬8704元),回扣總額折合台幣高達7298萬8704元(約7299萬元)。若加計恐嚇實收180萬元,犯罪所得近7479萬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3人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同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等罪嫌,將3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