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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CC預告放寬電視廣告播送次數 從每小時播4次廣告改成6次

    2023-10-11 15:55 / 作者 戴嘉芬
    NCC預告明年電視廣告的插播次數將從每小時4次改為6次,每小時的廣告總時長不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10/11)預告修正廣播電視廣告的插播次數,從現行每小時4次改成6次插播,每半小時從2次改成3次,廣告播出總時長不變。至於現場實況轉播,廣告插播得選擇適當時機為之,業者的廣告插播不得影響觀眾收視權益。此次預告期間為60日,徵詢各界意見做為修法參考後,最快將於明年(113)1月底實施。

    NCC委員會今決議,預告《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暨《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訖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將在「每一節目播送廣告總時間不變」及「維護視聽眾權益」兩大原則下,適度放寬廣告播送次數,預告期間為60日,廣徵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NCC表示,現今網路影音產業對內容規管寬鬆,廣電業者面臨數位匯流衝擊之影響,廣告收益大幅減少,為促進傳播產業健全發展,期望在適度鬆綁法規下,兼顧視聽眾權益,及維持公平監理產業秩序進行上述修法。

    為求周全,NCC曾於9月12日召開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廣電公學會出席,討論後提出修正案。修正內容如下:
    一、節目播送時間達3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3次;逾30分鐘達6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6次;逾60分鐘者,依前述原則計算之。
    二、現場實況轉播,廣告播送得選擇適當時機為之。
    三、前述第一項播送廣告次數之計算含節目前後播出及中間插播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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