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紅單交易也要課稅,高雄國稅局提醒漏報者要儘快補報、補繳,以免受罰。廖瑞祥攝
預售屋紅單交易也要課稅,高雄國稅局今(24)日提醒,依《所得稅法》及財政部解釋令,
個人在2021年7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預售屋,應在在交易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但如果是
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出售有獲利,也就是紅單交易課房地合一稅制度上路前,
則必須於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中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有漏報,請儘快自動補報補繳,以免被罰。
舉例來說,甲君2019年9月3日與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房地總價款新台幣800萬元,甲君依約分期支付90萬元後,於2020年11月5日以190萬元為對價,將該預售屋出售給乙君獲利。
由於這項
交易的時間,在預售屋紅單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前,因此,甲君應於申報109年度(2020年)綜合所得稅時,
列報財產交易所得。
計算方式是由成交價額190萬元,減除已支付建設公司之成本90萬元,及「實際」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也就是所得額為100萬元。
之後乙君繼受甲君原有權利、義務,繼續分期繳付70萬元給建設公司,待房價上漲後,在2022年1月30日又把預售屋權利以320萬元出售給丙。
由於
乙君交易時點在預售屋紅單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就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計算方式是以實際向買受人丙君收取的320萬元為成交價,減除已支付前手甲君190萬元,以及建設公司70萬元的成本;在計算可減除費用時,假若無法提供支付憑證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可將該成交價額3%計算費用(320萬元×3%;以30萬元為限),自該筆交易所得扣除後,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並提醒,財政部2022年5月26日解釋令也同時明定,個人及營利事業如因違反《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轉售紅單或預售屋,遭各主管機關處罰,在計算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時,該罰鍰金額不得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