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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創條例三讀 會計師:有利企業留才也協助新創發展

    2026-08-28 19:14 / 作者 吳馥馨
    產創條例三讀,四大會計師皆表示有助企業留才、幫助新創發展。圖為矽晶圓。李政龍攝
    立法院昨(2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放寬有限合夥創投穿透課稅優惠門檻、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5年修正為未滿8年、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額度倍增至1000萬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皆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修法有助企業留才,也幫助新創事業穩健成長。

    針對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上限自500萬元上調至1000萬元一項,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提醒,本次員工獎酬股票緩課金額上限提高至1,000萬的修正規定,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前員工取得發行公司的員工獎酬股票,仍只能適用緩課上限500萬的規定。

    林巨峯說,對於今年底前即將給予員工獎酬股票的發行公司,或許可再重新思考應如何調整股票的發放時程,讓員工可適用到緩課上限提高至1,000萬的優惠。

    針對本次修法將適用租稅優惠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設立年限由「設立未滿5年」放寬為「設立未滿8年」,並同步將新創事業公司設立年限修訂為8年。以及將第3年至第5年度「累計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之金額達該事業當年度實收出資總額」的門檻,由修正前皆為50%,修正後改為第3年度10%、第4年度20%、第5年度30%,並新增第6年度為40%。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則表示,本次修法延長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適用年限,並放寬創投及天使投資人相關租稅優惠規定,可望提升新創企業於成長階段取得長期資金之機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劉紋廷指出,本次修正不僅助攻新創事業穩定發展,也回應企業留才攬才的迫切需求。隨著相關適用條件及優惠範圍調整,企業及投資人應及早檢視現行投資架構、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制度及評估租稅優惠申請,以充分掌握修法帶來的效益。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黃彥賓表示,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規定的修正,主要考量到台灣產業留住人才的需求,並預防優秀員工出走國外,遂參考與台灣產業型態較接近之國家作法予以調整,將有助台灣產業將優秀人才留在台灣。

    至於投資新創事業門檻放寬,黃彥賓說,主要考量到創業投資事業成立初期尚處於募資及投資評估階段,為使其能做出較佳的投資決策,並完成整體投資布局,故予以放寬投資門檻,預期將可避免過去為符合租稅優惠門檻而倉促投資的窘境。

    產創條例修法前後對照表。KPM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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