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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創條例三讀通過 員工獎酬股票緩課稅額度倍增至1000萬元

    2026-08-27 18:20 / 作者 吳馥馨
    立院三讀產創條例,員工獎酬股票緩課稅額度倍增至1000萬元,明年起適用。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針對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規定,緩課額度由目前新台幣500萬元上修至1000萬元。經濟部表示,該額度已10年未修正,考量近年我國經濟成長,並參考其他國家立法規則,本次調升有助強化產業因應國際競爭人才,將自2027年1月1日起適用。

    針對23條之1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租稅優惠,經濟部表示,考量創投成立初期,尚處於案源開發及投資評估階段,為提供創投合理的案源評估時間,並兼顧不同規模創投的實際需要,將第3至第5年度投資新創事業比例,修正至實收出資總額10%、20%、30%,並新增第6年度投資新創事業達實收出資總額40%的門檻,使新創獲得創投較長投資期。

    另外,為配合實務上控股架構的多樣性,將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外國公司的認定,調整為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直接或間接控制子公司或分公司者,增加創投的投資彈性。

    23條之2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提供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5年,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者,得適用所得額減除優惠。

    經濟部表示,由於新創發展階段須持續取得資金挹注,以及參考國內相關單位規定皆已將新創事業年限訂定為8年,為使政府規範一致,本次也將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5年修正為「未滿8年」。而23條之1的新創設立年限也併同修訂為8年,兩條文均自公布生效日起適用。

    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修正條文的施行,不僅活絡新創投資環境,為新創事業注入穩定發展的動能,亦強化企業留才攬才措施。經濟部後續將會同財政部儘速修訂相關子法,並舉辦說明會,讓產業界充分瞭解本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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