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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榮遺產戰有攔路虎! 遺囑執行人不讓張國煒母參戰 少做「這件事」法官打臉

    2026-07-28 17:40 / 作者 侯柏青
    張國煒的遺產訴訟峰迴路轉。資料照。廖瑞祥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2016年初過世後,大房、二房爆發訴訟迄今,張榮發基金會今年也摻一腳,向台北地院提告表示張榮發生前表明遺產「全捐基金會」,要求遺囑執行人先給付10億元。二房母子張國煒、李玉美聲請參與訴訟,4名遺囑執行人卻向法院聲請拒讓李玉美參戰。但法官發現,其委任律師之前在法庭上收下參加訴訟書狀的繕本時,未表明「異議」且已經陳述,認定聲請不合法,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

    張榮發擁有「世界貨櫃船王」美譽,生前與大房張林金枝育有三子一女,大房於2013年過世,張榮發另娶二房妻子李玉美,育有么兒張國煒。張榮發在2014年12月17日製作「密封遺囑」,指定么兒張國煒單獨繼承存款、股票、不動產及接任總裁,還命4個顧命大臣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吳界源擔任遺產執行人。

    張榮發逝世10周年,大房二房仍在為了遺產打訴訟。資料照。翻攝張榮發基金會官網

    不過,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逝世後,張國煒被逐出長榮,另創星宇航空。大房、二房子女持續針對遺產爭訟,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確認遺囑有效,由張國煒獨得大部分遺產(其餘子女仍有特留分),但雙方仍提出更換遺囑執行人、遺產分割訴訟,遺產官司持續奮戰。

    但全案纏訟10年,張國煒提告向柯麗卿等4名遺囑執行人催討股利,4人在元大銀行開立聯名帳戶取得161億股利,這場戰爭看似有進展;但張榮發基金會旋即提告,指張榮發表明遺產捐基金會,已成立「死因贈與」,因此對4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之訴。

    北院5/14首度開庭,張榮發基金會委任律師主張,張榮發當年多次公開表示要把身家全捐給基金會,已成立「死因贈與」契約。但張國煒母子為防基金會攪局,當庭聲請參與訴訟,並揚言即使成立契約,也是在遺囑之前,法律上應視為「撤回」,拒讓基金會朋分遺產。

    遺囑執行人柯麗卿。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院7/2二度開庭,身為「被告」的遺囑執行人及「原告」基金會,對張國煒母子能否參與訴訟,幾乎是站在同一陣線。遺囑執行人的委任律師當庭拒絕讓李玉美參與,主張李玉美早就表明「放棄特留分」,但對於張國煒的部分,遺囑執行人雖然認為於法不合,但態度保留。基金會的委任律師則強烈主張,不要讓張國煒母子參戰。

    而4名遺囑執行人進一步向北院聲請不讓李玉美參加,主張張榮發的遺囑記載其名下之存款、股票及不動產全部由么兒張國煒單獨繼承,李玉美沒有因為遺囑,獲得分配到任何遺產。此外,李玉美也在2016年6月間發函給台北市國稅局,聲明「不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因此,她對於張榮發遺產沒有任何主張權利,不是本案的法律利害關係人。

    遺囑執行人解釋,李玉美既非遺囑受益人,也不主張特留分,無論本案未來的債權關係如何,均不影響李玉美的財產權,主張參與訴訟不合法。

    遺囑執行人戴錦銓。資料照。廖瑞祥攝

    遺囑執行人吳界源。資料照。廖瑞祥攝

    但法官端出《民事訴訟法》規定,認為在兩造打官司時,擁有法律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為了輔助其中一造,得以參加訴訟,當事人也可以聲請法院駁回。不過,根據《民訴法》規定,對於已參加、無人提出異議及已經進行言詞辯論者,不在規範範圍。

    此外,《民訴法》也規定,雙方當事人對於第三人的參與訴訟,在書狀送達後,可以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異議,而且已經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時有所陳述者,不論是否和本案辯論有關,都不能再次聲請駁回。

    法官發現,李玉美在今(2026)年5月8日遞狀聲請參加訴訟,北院在5/14的言詞辯論期日,已經將參加訴訟狀的繕本當庭交給當事人收下,法官曾當庭詢問兩造有什麼意見,遺囑執行人的訴訟代理人卻沒有提出異議,而且在言詞辯論時有發言陳述。就《民訴法》規定及相關見解,遺囑執行人無權再次聲請駁回,因此認定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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