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逆襲後讓6歲私生女負擔5,700萬餘元遺產稅, 財政部修《遺產及贈與稅法》落實「誰受贈、誰負稅」。廖瑞祥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22)日將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按憲法法庭判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並落實「誰受贈、誰負稅」原則,各受贈人為納稅議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納稅義務。
日前6歲私生女繼承亡父千萬房地產,卻因元配與3名婚生子女拋棄繼承,成為遺產唯一繼承人,卻因「擬制遺產」課稅原則,導致女童要繳逾5,700萬餘元的遺產稅,遠超繼承遺產,被憲法法庭2024年判決欠缺明確規範,要求在2年內完成修法。
財政部本會期將《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列為優先法案,落實「誰受贈、誰負稅」原則。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第一,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之遺產稅額計算標準,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納稅義務。
第二、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併予計算。
第三、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的規定;不過,增訂有遺囑執行人案件,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
第四、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遺產權屬案件的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第五、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之限制規定。
此外,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財政部也提出《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持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可以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預期受益戶數約100萬戶以上,減稅利益約50億至75億元。
不過,部分國民黨立委要求中央要補足稅收損失。對此,財政部表示,根據修正草案,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減免及減免幅度,因此沒有中央彌補稅收損失及統一訂定減免徵比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