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二廠廠長曾文煌、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因涉嫌收受業者賄賂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呂志明攝
台電前核二廠長曾文煌涉嫌利用採購案向廠商收賄,並將賄款220萬現金藏放在家裡天花板,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出爐,曾文煌認罪輕判7年、褫奪公權4年。台電今(21)日回應表示,曾文煌已在今年4月予以免職,後續將配合懲戒法院審理。台電將秉持廉潔原則,持續檢討採購流程與防弊措施,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台電表示,曾文煌於去年(2025年)8月遭起訴,遭羈押至今年2月交保後,台電隨即依起訴書中具體事證召開獎懲會,因其坦承犯行且事證明確,已於今年4月予以免職處分。
台電指出,對於內部廉政案件,將持續檢討精進採購業務制度、採購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針對可疑案件主動調查追蹤,必要時移送檢調偵辦。針對重大採購案件,台電也與檢廉警機關成立廉政平台,透過開放透明方式引進外部監督,協助重大採購案件順利完成。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廉潔宣導,提升同仁廉政意識,竭力遏止貪瀆發生。
但曾文煌涉案不只於此,檢廉已另從業者、廣承企業行負責人郝致衡的「死亡筆記本」,追出包括曾文煌在內的5名核二廠官員集體收賄舞弊近千萬,除了曾文煌、現任副廠長陳聰德、修配組課長朱景宏等3人今年6月間被聲押禁見獲准。時任修配組經理劉水苔、課長宋俞各交保50萬元、30萬元,郝致衡交保500萬元。全案仍在偵查中。
另外,林口電廠廠長朱允中也涉案,朱允中則將80萬元賄款交由廠商代買股票;因朱允中不認罪重判9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