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天正式宣布離岸風電3-3選商起跑,備標期半年,4/1起收件至9/30日止。經濟部提供。
經過約2個多月討論,經濟部今(27)日正式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期(3-3期選商)機制,並於
今年4月1日啟動收件程序,給予業者充分備標期6個月,於9月30日完成收件,仍維持原規劃在今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並公告選商結果。
離岸風電3-3期分配容量3.6GW,以2030年至2031年完工併網,選商機制主要內容包括
履約能力審查開發商開發實績(35%)、開發商財務能力(30%)及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須達70分以上,擇優選出具執行力之開發商。
3-3期不再有國產化要求,但另外於
專案執行能力部分納入ESG規劃(15%)及能源韌性(5%)項目,ESG規劃項目則包含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環境友善永續(3%)及企業社會責任 (2%),落實離岸風電永續發展。
為鼓勵業者投入並如期如質完工,3-3選商新
增延長售電期間獎勵機制,鼓勵提前完工併網及願意與在地連結帶動產業及經濟效益的業者,
至多給予5年延長售電期間。
本次選商也納入以迴避成本保底收購;經濟部表示,3-3選商的綠電價格仍以企業購售合約(CPPA)為主,但
新增保底收購價格每度2.29元,協助離岸風電融資取得並降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
此外,另外新增容量擴充機制,
獲配廠商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50%」,達到有效利用海域空間之目的。
經濟部表示,截至昨天(2026年3月26日),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累計4.5GW,共 482 座風力機;裝置容量是排名世界第5,確保綠電供給朝淨零碳排目標前進。
經濟部強調,將持續與各方夥伴溝通合作,排除離岸風電開發挑戰,並持續努力打造更佳開發環境,展現台灣能源自主與能源轉型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