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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解讀美國啟動301條款 學者:台美貿易框架已定 美方想補足關稅法律基礎

    2026-03-12 18:45 / 作者 徐筱嵐
    美國貿易代表署宣布將對主要貿易夥伴展開新的301條款調查。翻攝ghy.com
    美國政府祭出對等關稅遭最高法院裁定違法後,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將援引《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對台、中等16國啟動調查,引發關注。對此,太報採訪學者分析指出,由於《貿易法》122條款具有時效性,所以,透過301條款來進行過渡,並確保現行15%關稅具備法律基礎,況且,台灣與美方已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預期不至於疊加新關稅,對我國影響相對可控。

    美國貿易代表署宣布,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多個主要貿易夥伴展開調查,檢視製造業是否存在結構性產能過剩及相關政策問題,調查範圍涵蓋台灣、中國、歐盟、日本、韓國等16個國家。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更表示,川普政府希望在150天臨時關稅到期前,完成調查並提出結論。

    啟動301調查旨在補足法源 延續對等關稅架構

    東海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邱達生分析,美國在關稅政策操作上,先前提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與232條款,由於IEEPA已被最高法院判定違憲失效,美國後續改採122條款,先將關稅提高至15%,但效力僅有150天,必須在期間內找到新的法律依據

    邱達生指出,在此背景下,美國啟動301條款調查,主要是為了補足法源依據,301條款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如對美國長期存在高額貿易順差的國家,都可能成為調查對象,儘管調查結果不難形成,但美國未必會因此再新增關稅,比較可能維持ART架構下的待遇,即15%的關稅稅率且不再疊加

    邱達生認為,畢竟美方再新增關稅,對自身也未必有好處,美國目的是促使企業增加投資、推動再工業化,先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果,未必會再透過新的關稅措施,讓既有成果出現變數,換言之,啟動301調查,更大目的是讓現有政策具備完整的法律基礎。

    警惕非關稅貿易障礙 強迫勞動與移工管理恐成調查焦點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吳大任表示,對等關稅遭到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失效,政策無法發揮效果,對美國而言,301條款是一種替代方案,先前美方動用《貿易法》122條款,卻有其限制性,如關稅稅率最高不得超過15%,且措施最長僅能維持150天,因此,性質偏向過渡性工具。

    吳大任指出,美國回到301條款的架構,這項過去曾在2018年用來對付中國,且台灣曾因智財權保護不足,在1989至2009年間長期被列入特別301的「觀察名單」,不過,301調查的程序冗長,無法像122條款可立即執行

    然而,美國先前透過對等關稅,已經相關國家簽署貿易協定,某種程度上仍具備保障,原則上應該依協定履行承諾,如ART已經談妥稅率的15%不疊加,以及最惠國待遇等。

    吳大任提醒,除了產能過剩問題,另一項調查針對涉及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由於先前自行車製造商巨大因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認為所僱用移工的工作待遇構成強迫勞動,倘若301的調查過程發現問題,美國仍可能採取其他處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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