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本會期提3項優先法案,其中遺產稅法將落實誰繼承、誰負稅的原則。李政龍攝
日前6歲私生女繼承亡父千萬房地產,卻因元配與3名婚生子女拋棄繼承,成為遺產唯一繼承人,卻因「擬制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課稅原則,導致女童要繳逾5,700萬餘元的遺產稅,遠超繼承遺產,被憲法法庭判決欠缺明確規範 。為此,財政部本會期已將《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列為優先法案,落實「誰受贈、誰負稅」原則。
財政部表示,本會期有3大優先法案,分別是遺產稅法、配合衛福部公告修正乳品用詞而修正《海關進口稅則》,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同時調整錢與權。
針對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有2大要點,首先,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要併入遺產總額計算出「全案遺產稅額」之後,稅捐稽徵機關必須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出屬於該筆贈與的應納稅額,並「直接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課徵;也就是即便辦理拋棄繼承,誰繼承了遺產,稅負就跟著誰。
其次,修正17條之1,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計算時「加回去」、給付「分開算」。
當在計算配偶可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這能增加可扣除的額度,對配偶有利。
另外,新法明定,繼承人實際要給付給生存配偶的差額財產,不得以該筆「已被視為遺產課過稅的受贈財產」來充抵,必須用「其他遺產」來給付。
針對海關進口稅則的修正,是配合衛福部公告修正乳品用詞及品名標示規定,自2026 年7月1日生效,修正11項稅則之貨名。
最後,財劃法修正共有5要點,包括錢權併同考量調整統籌稅款規模;劃一市縣分配基礎;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精進財政努力誘因機制;強化財政紀律,貫徹支出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