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礦中心表示,亞泥新城山礦場應補辦環評,並籲業者落實資訊公開,加強安全管理 。廖瑞祥攝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今(4)日表示,依據現行《礦業法》76條規定,亞泥公司位在花蓮新城山礦場於1995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未曾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平均生產量大於5萬公噸,應於礦業法2023年5月26日修正施行之日起算後3年內,準用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屬於應補辦環評之礦場。
《礦業法》在2023年完成修法,要求礦場業者要在3年內補辦環評,並尊重原住民權益;亞泥昨天(2/3)在秀林鄉富世村集會所召開地方說明會,村民抗議每天受亞泥礦場炸山影響,房子天天在抖,去年更發生炸山碎石砸中山下部落建物事件。
經濟部地礦中心今天表示,亞泥公司依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規定,已於2025年11月7日將環境影響說明書主要內容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網站供外界表達意見,現依該準則第15條規定於2026年2月3日舉行公開會議供表達意見,亞泥公司後續應將公開會議紀錄、相關意見之處理回應,編製於環境影響說明書,再將該說明書提交地礦中心進行程序審查完竣後轉送環境部進行審查。
地礦中心也表示,有關亞泥新城山礦場在去年6月4日發生爆破飛石事件,地礦中心已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組成專家調查小組啟動調查,並於去年6月24日公開事件調查報告、7月24日核准亞泥公司所送「改善對策」報告。
去年9月4日也藉由專家學者組成之「邊坡監測小組」會議追蹤亞泥公司已依照所提改善對策執行,並已增加該礦場安全檢查頻率,目前為每月1次。地礦中心強調,將持續追蹤改善對策後續之執行情形,加強安全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