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宣布,台灣里國際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依法核處30萬元。圖為數位發展部大樓
數位發展部今日(6/11)宣布,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台灣里國際」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相關規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台幣30萬元整。
數發部數產署指出,該署在2/11查核台灣里國際有違法行為。首先,該公司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及未落實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之行為,違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8條第8款、第10條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20萬元。
其次,台灣里國際未落實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情形申報之行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1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2條第4款規定,依洗錢防制法第13條第5項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2案合計罰處30萬元。
數發部強調,為落實洗錢防制,於112年7月建立第三方支付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並配合法務部於113年7月 31 日修正公告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者,不得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
數發部表示,為防範犯罪集團進入產業並取得能量登錄資格,採取事前防範、事中查證及事後查核等3階段措施如下:
1. 事前防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合夥人或實質受益人不得犯有組織犯罪、詐欺、貪污治罪、金融犯罪等相關犯罪紀錄。
2. 事中查證:至申請能量登錄業者營業處實地辦理能量登錄審查會議,並同步啟動企業徵信,針對申請能量登錄業者是否遭拒絕往來、退票(含退票理由)、支票戶、動產擔保等情形進行徵信,強化審查財務報表。
3. 事後查核:邀集法務部調查局、財政部國稅局持續辦理第三方支付業者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跨部會聯合查核,要求業者「落實客戶身分確認(KYC)」、「可疑交易監控及申報」、「抽查網路實質交易憑證」。針對通過第三方支付能量登錄業者,113年已完成100%查核覆蓋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如違反相關規定,數發部將依據規定落實行政裁罰,自1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止,已達成60%查核覆蓋率,廢止登錄並裁處罰鍰 1家,裁處罰鍰並限期改善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