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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疑台新金低價吞併新光金 新光股東告發董娘彭雪芬5人違反證交法

    2024-08-27 21:16 / 作者 呂志明
    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簽約儀式,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與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換約後大合影。陳品佑攝
    日前台新金、新光金宣布以100%換股方式進行合併,以台新金0.6022股換1股新光金。有新光金的小股東認為,吳東明等4名新光金董事,聽命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的妻子彭雪芬指示,明知換股比例所採取的評價方式不合理,市場上仍有中信金控公開表示有意願投資新光金控,為圖利台金新控及其董事長吳東亮,使台新金控得以低廉代價吞併新光金控,違背其等對於新光金控的董事忠實義務,日前具狀向台北地檢署對彭雪芬及4名新光金董事,提起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告訴。

    據悉,北檢日前已收到股東的告訴告發狀,近日將分案追查。

    告訴告發人指出,持有新光金控3.01%股權的新勝公司董事長彭雪芬,為了使配偶吳東亮擔任董事長的台新金控得以控制新光金控董事會,在未經新勝等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或授權下,擅自挪用1.3億元,大量收購新光金控2023年6月9日股東會委託書,藉此使新勝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新柏公司所提名魏寶生、洪士琪、吳東明及林敦仁等四名代表人當選新光金控董事,自此台新金控勢力滲透新光金控董事會,為日後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鋪路。

    2023年6月9日,當新光金控新團隊上任後,於同年月底,新光金控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新光人壽因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而遭主管機關關注,當時唯一可解決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問題的方式即為新光金控辦理現金增資,向原股東及廣大投資人募資後,再將募得資金挹注於新光人壽。

    小股東指出,包含魏寶生等4人在內的新光金控部分董事,未積極辦理新光金控增資事宜,不斷藉故拖延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事宜,放任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持續降低,直至今年3月29日新光金控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125億元,然仍不足以使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達標,導致主管機關於今年4月23日以新光金控時任董事長陳淮舟及兼任新光金控董事及新光人壽董事長的魏寶生,因未善盡其管理職責而裁罰。

    另一方面,洪士琪、吳東明等人更在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尚未解決下,今年4月26日在新光金控董事會上提案重啟與台新金控合併可行性研究,在新光金控許永明強烈表達反對意見下,新光金控仍通過董事會決議,續行與台新金控合併案。

    新光金控董事會更在中信金控已發布重訊表明將投資新光金控股權下,於今年8月22日董事會強行決議以每1股新光金控股份換取0.6022股台新金控股份之換股比例,決議與台新金控合併(「新新併」)。

    小股東指出,魏寶生等四人均聽命於彭雪芬,在明知台新金控提出的換股比例所採取的評價方式不合理,且市場上仍有中信金控公開表示有意願投資新光金控之下,仍為圖利台金新控及其董事長吳東亮,使台新金控得以低廉代價吞併新光金控,不惜違背其等對於新光金控之董事忠實義務,也要強行通過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之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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