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取自pexels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向業者索賄180萬元,接受花酒性招待及洗錢等5大罪狀,台南地檢署今偵結起訴並將在押的他移審法院。台南地院召開接押庭時,陳凱凌認罪,僅對部分案情的法律適用有疑慮,但法院認定他涉犯重罪且嫌疑重大,考量有逃匿的可能性,裁定羈押3個月。
裁定理由指出,陳凱凌對於起訴書記載的犯罪事實均「不爭執」,但他就「法律適用」部分仍有疑義,但根據卷證裡的證據及證人證述,認定陳凱凌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欺得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陳凱凌涉及罪名包含法定刑7 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從基本人性出發,客觀上可以合理判斷他有畏罪逃亡的動機,並能預期他很可能藉著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或刑罰執行,因此有羈押原因。
法院指出,審酌被告在本案所犯之罪質,考量國家正當行使司法權、維護公共利益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後,認為無法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的手段,來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的進行,因此認定陳凱凌仍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