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前議員李雲強與現任市議員妻子孫韻璇。資料照。翻攝當事人臉書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與妻子孫韻璇(現任桃園市議員),被控於李雲強在任期間,利用人頭虛報及浮報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一審認定兩人實際詐領203萬餘元,重判李雲強8年10月,孫韻璇8年。高等法院今(7/30)日駁回兩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可上訴。
李雲強2010年起連任兩屆議員,2018年連任失利後,2022年改派妻子孫韻璇角逐議員,孫也順利當選。但檢方查出,孫韻璇還在當李雲強的助理時,明知前助理徐男的女兒在台北從事直銷兼職,沒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竟與徐男及其妻子楊女談妥,在徐男離職後由他不知情的女兒掛名公費助理,持續領取議會提供的公費助理補助款,2013年至2015年間共詐領78萬5322元。
不僅如此,調查發現,李雲強、孫韻璇雖然於2015年至2018年間有聘僱楊女為公費助理,但楊女每月實際僅領取4千元酬金,年終也只有6千元紅包,擔任助理期間,全部僅領得共18萬4千元,李雲強、孫韻璇卻為了詐領補助,竟將楊女的薪資浮報為每月3萬2千元,造成議會多撥付124萬8774元給兩人。
桃園地院(如圖)認定夫妻倆實際詐領203萬餘元。資料照。廖瑞祥攝
李雲強應訊時否認犯罪,辯稱有關僱用公費助理相關工作,都交給孫韻璇全權負責,他完全沒參與;孫韻璇則只坦承犯偽造文書,但否認詐領助理費,她辯稱徐男當時沒有真的離職,只是因為個人因素不能登記為助理,才以徐男女兒名義掛名,實際上徐男還是有繼續幫忙搬運活動禮品及飲用水等重物,直到徐男不能做以後,她接手徐男工作並以楊女的名義申報領錢,沒有詐領意圖。
但一審桃園地院未完全採信兩人說詞,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李雲強應執行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孫韻璇判8年、褫奪公權4年。另外,檢方指控李雲強、孫韻璇還找來盧姓友人當人頭,於2012年起詐領公費助理補助共68萬,一審認為此部分罪嫌不足,諭知無罪。
高院今日駁回上訴,仍判李雲強8年10月、孫韻璇8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