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圖左)在律師陪同下,出庭否認犯罪。侯柏青攝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捲入台智光衍生弊案,一審於2024年底依圖利罪重判8年半(另有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不過卻衍生案外案。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在一審證稱「沒見過」涉案廠商康立錡,被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李慶煌否認犯罪,「只見過一次面算『認識』嗎?我也沒拿他的名片,而且那桌子有點大,對方講什麼根本聽不清楚。」
檢方查出,陳重文和李慶煌交情深厚,當年台智光拿到北市府光纖標案,陳重文認為監視器有獲利空間,和康立錡合夥「立錡雲端公司」,利用議員職權介入「台北市社會局就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本案由台智光承攬後,再發包給立錡雲端採購監視器,圖利自己321萬8480元。
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一審判陳重文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判6月得易科罰金。但檢廉查出,陳重文於2023年4月17日曾邀請李慶煌、台智光顧問陳豐源到他位於北投區大業路辦公室,當面引薦康立錡與李慶煌認識。康立錡向李慶煌自我介紹,並表達成為台智光供應商的意願及遞交名片。
廠商康立錡在法院應訊時,稱有給李慶煌名片。資料照。呂志明攝
沒想到,一審開庭傳喚李慶煌作證,李卻說從沒見過康立錡,也沒拿過康立錡的名片,和康立錡說法完全不同,檢方回防後,李慶煌才改口稱有和康立錡在陳重文辦公室擦身,但沒有談過合作。一審宣判後告發李慶煌偽證,檢方認為李慶煌在法院作出虛假證述,對法院對於陳重文及康立錡涉嫌圖利案的判決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依偽證罪起訴。
李慶煌「證人變被告」,今天委任律師出庭否認犯罪。
他強調,當天下午應邀到陳重文辦公室,在進去前曾和一名在場人士點頭打招呼,陳重文後來介紹那是維鑛公司的康立錡。他記得開始會談後,辦公室的桌子有點大,以至於陳重文和康立錡在說什麼,根本聽不清楚,而且陳重文好像沒講到合作的事情。
他說,後來康立錡離開,他就繼續和陳重文聊光纖費率。他苦笑說,「我沒有跟康立錡講話,也沒拿他的名片,而且,只見過一次面算『認識』嗎?」
陳重文涉施壓北市府圖利自家公司,一審宣判後竟衍生偽證案外案。資料照。呂志明攝
李慶煌的委任律師強調,他在北院具結作證時,有承認當天跟康立錡見過面,但沒有交流,李慶煌並不認為這叫「認識」,一審判決認為他虛偽證述,這是對於「認識」兩個字的定義不同。
律師表示,人的記憶有侷限性,北院僅憑康立錡的單方面說法(有拿名片給李慶煌)就認定李慶煌作假供,根本沒有客觀證據佐證。
律師也說,台智光和維鑛其實有淵源,李慶煌到法院作證前,曾向公司內部確認雙方的合作歷史,發現康立錡在2023年2月間,就曾和台智光技術部門的同仁一起去工地開會,開會簽到簿也提供給檢察官了。此外,從康立錡的證述來看,同年4月中,康立錡有跟台智光的業務經理陳鵬義見面希望合作,可見康立錡和台智光同時有其他管道可以溝通。
律師主張,一審只拿4/7見面,就片面認定是陳重文引薦雙方合作,顯然忽略康立錡有其他管道。實際上,康立錡和當天與會的陳豐源、李慶煌,連直接聯絡方式都沒有。律師認為,本案的卷證沒有陳重文、崔大為、陳鵬義及陳豐源、李慶煌在廉政署的訊問筆錄,因此聲請調閱陳重文案的全案卷證。
由於李慶煌不認罪,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