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李千娜。資料照。李政龍攝
知名音樂人黃建銘先前質疑,歌手李千娜於2025年9月5日發行的專輯《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中,第8首歌曲「只有孤單陪伴我」的台語歌詞音樂著作權遭非法使用,因此對李女及製作發行的2家公司滾石、環球2家公司提起違反《著作權法》告訴因而提告侵權。不過就在滾石唱片翻出早年原始合約後案情大逆轉,黃建銘確認當年早已授權,證實是一場烏龍並具狀撤告,台北地檢署今(9/21)日處分不起訴。
原本黃建銘他主張自己是「只有孤單陪伴我」歌詞的著作權人,且仍在存續期間內,從未授權給光美文化公司或任何第三方。但滾石公司收購光美公司後,於2025年7月23日與李千娜經紀公司劇樂蹦簽署授權,將歌曲錄製於專輯中。隨後由環球公司於同年9月發行實體CD,並上架KKBOX、Apple Music、YouTube與Spotify等數位串流平臺,已嚴重侵害其著作權。
黃建銘認為李千娜在未經他的授權或同意下發行這首歌,已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重製、第92條公開傳輸罪;滾石與環球公司則涉犯第101條第1項罰金罪。
不過開庭時,滾石澄清,併購光美時即取得歌曲授權,且光美當年已獲合法授權,並當庭拿出30多年前的原始簽約文件證明。
黃建銘在親自檢視滾石提出的歷史合約後,確認自己早年確實已將該首歌詞授權給光美公司,坦承整起爭議純屬一場誤會,隨即主動撤回刑事告訴。由於全案屬告訴乃論,檢察官因此將2家公司及李千娜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