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遏止毒駕再修法!政院拍板:增唾液篩檢、毒駕致死終身不得考照

    2026-06-18 12:41 / 作者 政治中心
    為遏止毒駕,政院再修法,毒駕致死終身禁考照。資料照片
    為遏止毒駕,政府積極修法完善制度面,行政院今(6/18)再拍板,通過法務部擬具《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方式之一。另外,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毒駕或拒絕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

    法務部指出,鑒於近年毒品檢驗技術持續發展,不同類別特定人員之列管考量有異,現行僅得採驗尿液之的定,已難完全符合實務需要。為提升毒品防制工作效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列唾液為毒品採驗方式,以符合毒品檢驗之實務需求。

    交通部表示,透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毒駕行為,不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均將直接沒入車輛,並加重相關處罰,包括吊銷駕駛執照、延長限制重新考領期間、提高累犯處罰,以及增訂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未勸阻之共同責任處罰規定。另針對毒駕者遭吊銷駕照後再無照駕駛情形,也將加重處罰,以強化嚇阻效果。

    交通部指出,修正草案將毒駕「吊扣」執照改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另外,交通部也將建立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並結合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制度,要求相關人員完成治療或講習並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
    政治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