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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下一個剴剴案!立院三讀《兒托法》 虐兒最重罰60萬、監管雲入法

    2026-04-14 12:39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院三讀《兒托法》,虐兒最重罰60萬。資料照片
    2023年震驚社會的剴剴案,讓托嬰安全議題受到重視,立法院今(4/14)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另外,外界一度憂心「監管雲」個資疑慮,最終也獲得共識入法,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留30天,並應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

    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服務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及提供兒童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的托育服務。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應掌理全國性托育服務政策、方案的規劃,定期辦理托育需求調查,蒐集全國性托育服務基本資料,包括收費項目與數額等。

    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托育諮議會,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宣導托育服務、開發居家托育人力資源、訂定居家托育收費、退費項目及調整原則,托育機構的收費、退費項目與其他托育服務相關事項。

    另外,具托育專業人員資格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取得居家托育服務證書後,才可提供居家托育服務。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居家托育人員的監督及檢查,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時,不得藉故藏匿兒童。

    新法也明定居家托育服務收費及退費項目的訂定與調整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費及退費基準,並應至少每2年定期檢討;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收取收費與退費項目及其金額基準以外的費用。

    基於保護兒童人身安全與發生兒虐案件時,得查知相關事實並確保證據保存,以利釐清責任歸屬,三讀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加以保密,並應傳送到地方主管機關建置的網路系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地方建置網路系統。

    外界關注的罰則部份,托育相關人員若涉對兒童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可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三讀條文也明定,未經申請許可設立托育機構即收托兒童,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收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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