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外觀。周永受攝
行政院宣布自4月13日起放寬外籍家庭幫傭聘僱條件提出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今(4/9)指出,新制恐衝擊性別平等與勞動權益,呼籲政府暫緩推動,並全面檢討家庭類型移工制度,同時優先強化公共照顧體系,而非依賴低成本勞動力。
行政院日前宣布,未來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的兒童,即可申請聘僱外籍家庭幫傭,政策目標在於協助家庭紓解照顧幼兒的人力壓力。然而人權會認為,新制未進行完整的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恐產生多重爭議。
人權會指出,依據已具有國內法效力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等國際人權規範,養育子女應為國家與家庭的共同責任,政府有義務透過制度安排,協助家長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避免個人尤其是女性在勞動市場遭受不利待遇,包括建立勞動權益保障、提供公共托育服務、推動彈性工時與友善家庭措施,以及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人權會強調,歷次國際審查結論亦持續提醒政府,應加強提供「普及、可負擔、高品質和非營利」的公共托育服務,並積極消除性別刻板印象,鼓勵男性共同分擔照顧責任。然而此次新制方向,與我國長期推動托育公共化的政策背道而馳,恐無助改變傳統性別角色分工,也不利於友善育兒制度的發展。
此外,人權會指出,政府推估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庭高達144萬戶,但實際能受惠者恐仍以社經條件較高的家庭為主,難以有效解決一般受薪家庭面臨的育兒與工作壓力,反而可能加劇階級不平等。
人權會進一步表示,新制涉及不同身分女性的工作權與兒童照顧品質,但政府尚未充分評估其對性別及兒少人權的影響,對於倉促推行此一具爭議政策表達遺憾。尤其在現行照顧勞動市場中,保母與教保人員多為女性,長期面臨低薪、高工時與高壓環境,若大量開放外籍幫傭進入家庭,是否衝擊本國基層女性工作權,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另一方面,人權會也關注移工權益保障問題,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未納入《勞動基準法》,長期存在工時過長、保障不足及監督困難等問題,實務上亦常見超時待命、休息不足、缺乏隱私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脅等情形。由於家庭幫傭與看護工同屬家事服務業,工作內容涉及家務與照顧,兩者界線本就難以區分。
人權會指出,在申請條件較為寬鬆的情況下,未來外籍家庭幫傭可能需兼任照顧病人或育兒工作,重演現行看護工的剝削模式,且當照顧責任回歸家庭私領域,政府監管困難,恐無法確保兒童獲得妥善照顧,並可能加劇家庭與移工之間的衝突。
綜上,人權會認為,政府推動新制雖意在協助家庭「減輕家務負擔,安心續留職場」,但「性別及兒少人權影響評估」不可或缺,並應同步檢討如何改善與強化移工人權保障機制,同時積極建構優質、普及且可近用的公共照顧體系,方能兼顧勞動權益與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