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資料照。陳祖傑攝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被質疑在參選時尚未放棄中國國籍、戶籍,《自由時報》今(3/3)天報導指出,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對此,李貞秀下午透過聲明表示,相關說法刻意混淆行政程序與法律身分事實,是對法律概念的扭曲解讀,根本違背法律常識,她相信國家的司法制度會依法獨立審理、做出公正判斷。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指出,針對李貞秀的國籍、戶籍爭議,公部門將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相關選務缺失漏洞將在年底九合一選舉補正,歸化我國籍的原中國人士要登記參選,須符合兩岸條例規範,不得有「雙重戶籍」,而且須取得台灣身分滿10年。
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質疑,黨團無從考究該報導訊息來源為何,但凸顯政府官員不知法、不懂法,胡言亂語釋放錯誤訊息給媒體,難怪不敢掛名,貽笑大方。
陳智菡說,官員發言前應對《憲法》有基本了解,在《憲法》中,中華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由於兩岸特殊狀況,兩岸人民到對岸定居後,在註銷了原設戶籍的同時,就必須收繳或註銷國民身分證和護照,「兩岸人民為單一身分或單一戶籍制,因此根本不存在雙重國籍問題」
陳智菡強調,法律有其規範與沿革,並非可由不懂法不知法的官員恣意歪曲解釋,某機關若真要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只會讓該國家機關淪為眾人笑柄。
李貞秀隨後也發聲明表示,自己在1999年依法取得中華民國戶籍,當時就已經放棄大陸戶籍,所有權利行使均依主管機關當時的認定辦理。她質疑,將補交文件時間解釋為身分重新起算日,根本違背法律常識,「難道補申請畢業證書,也是補申請那天才算畢業嗎?」
李貞秀說,補證並非身分重新取得,任何有一點法律概念的人,都不敢用這種方式質疑既存20多年的法律身分與權利行使。
對於傳出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李貞秀表示,尊重機關提出司法程序的權利,也相信國家的司法制度會依法獨立審理、做出公正判斷,但行政機關不能拿司法當作政治鬥爭的工具,在司法尚未作出裁判前,透過匿名放話、預設違法立場、甚至以「雙重身分」進行政治定性。
最後,李貞秀認為,若制度需要修正,可以公開討論;若法律有爭議,可以交由司法釐清,但不應在選舉完成、公告當選後,透過政治操作推翻人民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