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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普加徵關稅!鄭麗君「有信心」:確保台灣最大利益

    2026-02-22 07:58 / 作者 即時中心
    照片是台美雙方於美東時間2月12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後合影。左起: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美國商務部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部長、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行政院楊珍妮政務委員、駐美代表處俞大㵢大使。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22日表示,無論美國關稅政策如何變動,為產業確保最佳待遇,維繫國家競爭優勢,仍是我們唯一的目標。對於已簽署的「對等貿易協定」之後續,我方團隊會審慎評估,與美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繫溝通,一切以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為目標。強調面對關稅新情勢,有信心持續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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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不怕挑戰,面對關稅新情勢,我們有信心持續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

    過去這二十四小時,全球經貿秩序又迎來了新的變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月20日裁定川普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之「對等關稅」及「芬太尼關稅」因逾越其法定權限而無效,許多關心臺灣產業前景的國人、特別是與美國經貿往來密切的企業夥伴們,心中一定有所牽掛,我和行政團隊同心感受,因為我們都是臺灣隊!

    自從美國政府於去年四月制定對等關稅以來,我方歷經兩階段談判,取得多項關稅優惠待遇。伴隨談判過程,我們也持續推估美國最高法院審議川普政府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是否逾越授權所帶來的可能變數,而這是臺灣與各國都需共同面對的。

    我們要特別強調,我國面對談判的最大挑戰,始終來自於我國在2024年為美國第六大逆差國,2025年逆差額更倍增至近1500億美元,成為第四大逆差國,談判風險也相形增加。尤其,佔我國輸美金額76%的品項,屬於232條款調查的範圍,必須與對等關稅併談。隨著主要競爭國達成協議,以及產業界的殷切期盼,我們必須持續推進談判,為各項產業爭取最佳待遇。

    昨天裁決公布的第一時間,我和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相關部會進行了密集情勢盤整,包括美方司法部門的裁決,尤其是美國行政部門隨即改採《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徵收10%暫時性關稅的行政命令,以及美方後續可能援引其他法律條款。

    稍早,我已經向卓榮泰院長報告最新情勢,卓院長特別指示,面對美國相關政策等外部環境變動期間,政府必須持續作為產業最堅實的靠山,不讓企業在國際變局中受到衝擊,更要確保臺灣持續領先的國際競爭力。

    依據川普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命令,美國政府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規定,對進口至美國之貨品在MFN的稅率之上加徵10%的暫行性關稅,以取代現行的對等關稅,為期150天。在此同時,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大使也發布聲明指出,美國將依據《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啟動對各國的貿易調查,未來可能將依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對其加徵關稅。也就是說,我國及各國後續都仍需密切關注美國政府的關稅政策動態,除了122條款及301條款,或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232條款增加調查項目,乃至《1930年關稅法》338條款等法律途徑,都應該密切關注。

    歷經過去十個月,我方經由談判已取得多項優惠待遇;面對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我國政府的態度非常清楚,那就是無論美國關稅政策如何變動,為產業確保最佳待遇,維繫國家競爭優勢,仍是我們唯一的目標。因此,對於已簽署的「對等貿易協定」之後續,我方團隊會審慎評估,與美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繫溝通,一切以確保國家及產業最大利益為目標,並適時向國人說明。

    此外,2024年占我國輸美金額76%的項目,屬於適用232條款已調查或正在調查中的範圍,對我國經濟發展至關重要。歷經前階段的談判,臺美已洽簽「臺美投資合作MOU」,談判團隊已經達成232條款各項關稅最惠國待遇的目標,不受此次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影響,預期將具體助益於降低相關產業衝擊,並減緩未來可能的半導體及其衍生品相關關稅對高科技產業供應鏈帶來的不確定性。我們除了將持續確保這些談判成果,關於232條款可能增加的調查項目,我方已於「臺美投資合作MOU」中納入「針對未來232調查項目,臺美雙方將持續協商優惠待遇」等相關條文。

    臺灣的韌性,來自於我們總能化挑戰為機會。面對情勢變化,政府將在既有基礎上,積極與美方聯繫溝通,為臺灣確保最大利益,為產業爭取最佳待遇,讓臺灣的國家競爭力在變局中更加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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