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雙方於美東時間2月12日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後合影。左起: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on)、美國商務部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部長、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Jamieson Greer)大使、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行政院楊珍妮政務委員、駐美代表處俞大㵢大使。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率領貿易談判團隊,在美東時間2月12日於美國華府與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率領的美方談判團隊,完成「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簽署,確立我國對等關稅將調降為15%且不疊加稅率。未來美規小客車將降至零關稅,但保留中小貨車維持一定關稅,以確保軍工韌性,同時也會在協定生效6個月內,建立美規車後市場稽核監督管理體系。
行政院今發布新聞稿指出,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率領談判團隊與美方就「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簡稱ART)」達成共識,後續並共同見證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俞大㵢、美國在台協會(AIT)華盛頓總部執行理事藍鶯完成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
針對關注美製車零關稅議題,行政院指出,民眾關心的小客車將降至零關稅,但保留中小貨車維持一定關稅,以確保軍工韌性。
另針對美規車數量限制,行政院提到,符合美國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的美規車,將取消進口數量限制,但台灣仍會確保美規車合規進口,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美規車輛進口,仍須由美國原廠提供符合美國FMVSS標準的文件,向台灣交通部申請安全審驗合格證書,以及向經濟部、環境部申請耗能、汙染、噪音等3張合格證明文件,經台灣審驗機構查驗核發合格證明後,才能上市銷售。
行政院說,台灣將建立美規車後市場稽核監督管理體系,針對車輛安全法規符合性及檢測認證對接等事項,須於協定生效6個月內完成。